[網路部落格]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洪朝貴 2008/06/09 05:00:00
BSA反盜版行動開跑,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去年 ICOS 會議裡,「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而在服務特定廠商。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聽見 更全面,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或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Office XP、Office 2000、Office 97;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如果遭到盜版,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還是禁止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教育部、智財局,請微軟給個答案,不要閃躲。 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卻買不到,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Office 2007 的人,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政府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非但不處理,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這樣對嗎?王部長?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雖然不值得鼓勵,但政府有義務處理。 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關於這個問題,更精闢的論點,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軟體廠商就算了,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它願打,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至於政府,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還玷污教育界,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這,才是最大的貪腐,才是真正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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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匿名 於 2008/09/07 21:56 回應
最後最後再補充一個吧,
連結
這是微軟自己推廣的sourceforge計畫,此PLUGIN已經可以讓OFFICE直接支援ODF讀寫,預計在OFFICE2007 SP2會直接加入內建。
我更好奇的是微軟的OOXML格式在通過ISO認證且OPEN OFFICE也要支援的狀況下,將來作者又要如何面對?
老話一句:究竟是文件相通重要?還是反微軟重要?還是反微軟只是一個反商反社會的標的罷了?
- 33.匿名 於 2008/09/07 21:43 回應
也許作者有提到過這個plugin只是我不知道,但一旦微軟在OFFICE2007 SP2中加入直接對ODF甚至PDF支援之後,我不知到作者的論點又會轉換成什麼?
- 32.匿名 於 2008/09/07 21:28 回應
連結
這是可以讓微軟OFFICE支援ODF格式讀寫的plugin
- 31.匿名 於 2008/09/07 21:27 回應
作者完全搞不清楚軟體的「成本」在哪裡,好像沒出過社會一樣,一家公司要賣一個產品,一定有後續的「維護」費用存在,請人都不用錢嗎?賣軟體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嗎?
當然我瞭解作者真正的本意,但是作者牽扯太多額外似是而非的道理意圖把微軟邪惡化,這很糟糕,共通文件檔案格式推廣的本意完全就這樣被模糊化了。
題外話:
連結
這是可以讓微軟OFFICE支援ODF格式讀寫的plugin
但我似乎未曾見過作者提到過,那到底是反微軟重要呢?還是文件共通重要?還是壓根不知道這東西呢?又或者只是那自由軟體之名遂行反商業軟體之實呢?這讓我很疑惑?
- 30.GJboy 於 2008/08/16 10:41 回應
這些東西並不是完全沒有替代方案,可以先找尋其他替代方案解決,不然大家在這裡講,廠商依然故我,又耐他何?
- 29.日成衣谷 於 2008/07/29 20:56 回應
其實不倫不類的類比只能偏離問題愈來愈遠,鮮奶..牛肉麵..庫存..麥xx...Orz
問題很簡單,就如標題字面所示「盜版絕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是的,就現行法律而言,它就是侵權行為,我們要討論的是,禁絕複製絕版軟體是否「合理、合情」,法律是否值得應它而改變,法律未改之前,作了複製之事,當然就是不合法。
在某些領域,還是要用到VB6來修改程式;某些特殊裝置,只有win98的drv才能驅動。姑且不論支援(誰打過支援電話?真好奇),以上軟體微軟不賣了,該怎辦?當然還有情節稍不嚴重的,像我的pentium3跑win2000跟office97明明就好好的,結果因為市面沒有再賣了,我得去買vista及offce2007,結果機器跑不動,我還得買新機器,也許還不只於此,還有舊軟體、舊格式的相容問題,舊機器也造成環保問題。洪教授所言就是針對以上問題所言,不是說大家馬上就理直氣壯的盜版,而真正希望軟體公司站在環保及真正貼近使用者的需求來想一想。
另外也希望大家不要用奇奇怪怪的類比來比喻了,另外,經濟學也不只有書上那套,法律上充許複製絕版軟體,也不見得會損害軟體公司利益,畢竟現在是拼占有率的時代啊...
- 28.no money 於 2008/07/25 11:42 回應
to guest,
沒有人說微軟不能改版,現在談的是舊版軟體的問題.
目前國際政府間的公文還沒有全面電子化,不能開別的國家的office檔?
世界上不是只有office好嗎,而且MS有出viewer,不用買也可以開.
怕不能開,還可以轉成PDF.
- 27.98愛好者 於 2008/06/27 09:55 回應
我不是專家
我有一個提議
是否可以由歐盟(因為它比較大)
採取各種法律途徑
強制微軟各種過期(如10年過後)的作業系統及軟體
轉換為自由軟體
每個人都可自由修改、傳播、逆向工程.....等等
就如同專利權有時效性一般
希望拋磚引玉
藉由全世界的力量
擺脫微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