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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05:00:00
[網路部落格]當法律不近情理: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洪朝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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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反盜版行動開跑,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去年 ICOS 會議裡,「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而在服務特定廠商。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聽見 更全面,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或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Office XP、Office 2000、Office 97;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如果遭到盜版,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還是禁止複製,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教育部、智財局,請微軟給個答案,不要閃躲。 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卻買不到,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Office 2007 的人,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政府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非但不處理,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這樣對嗎?王部長?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雖然不值得鼓勵,但政府有義務處理。 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關於這個問題,更精闢的論點,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軟體廠商就算了,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它願打,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至於政府,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還玷污教育界,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這,才是最大的貪腐,才是真正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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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路部落格]文章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ZDNET立場,並已獲作者同意以CC授權轉載。原文請見: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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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匿名 於 2008/10/09 10:22 回應
法律不合情理, 請循正常管道修法, 無法修法就請革命...

偷東西的人還喊別人太多錢, 這就是現在的 "教授". 跟等著入獄政治人物, 根本一丘之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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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匿名 於 2008/09/07 21:56 回應
最後最後再補充一個吧,連結
這是微軟自己推廣的sourceforge計畫,此PLUGIN已經可以讓OFFICE直接支援ODF讀寫,預計在OFFICE2007 SP2會直接加入內建。
我更好奇的是微軟的OOXML格式在通過ISO認證且OPEN OFFICE也要支援的狀況下,將來作者又要如何面對?
老話一句:究竟是文件相通重要?還是反微軟重要?還是反微軟只是一個反商反社會的標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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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匿名 於 2008/09/07 21:43 回應
也許作者有提到過這個plugin只是我不知道,但一旦微軟在OFFICE2007 SP2中加入直接對ODF甚至PDF支援之後,我不知到作者的論點又會轉換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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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匿名 於 2008/09/07 21:28 回應
連結
這是可以讓微軟OFFICE支援ODF格式讀寫的plu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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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匿名 於 2008/09/07 21:27 回應
作者完全搞不清楚軟體的「成本」在哪裡,好像沒出過社會一樣,一家公司要賣一個產品,一定有後續的「維護」費用存在,請人都不用錢嗎?賣軟體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嗎?
當然我瞭解作者真正的本意,但是作者牽扯太多額外似是而非的道理意圖把微軟邪惡化,這很糟糕,共通文件檔案格式推廣的本意完全就這樣被模糊化了。

題外話:連結
這是可以讓微軟OFFICE支援ODF格式讀寫的plugin
但我似乎未曾見過作者提到過,那到底是反微軟重要呢?還是文件共通重要?還是壓根不知道這東西呢?又或者只是那自由軟體之名遂行反商業軟體之實呢?這讓我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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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GJboy 於 2008/08/16 10:41 回應
這些東西並不是完全沒有替代方案,可以先找尋其他替代方案解決,不然大家在這裡講,廠商依然故我,又耐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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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成衣谷 於 2008/07/29 20:56 回應
其實不倫不類的類比只能偏離問題愈來愈遠,鮮奶..牛肉麵..庫存..麥xx...Orz

問題很簡單,就如標題字面所示「盜版絕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是的,就現行法律而言,它就是侵權行為,我們要討論的是,禁絕複製絕版軟體是否「合理、合情」,法律是否值得應它而改變,法律未改之前,作了複製之事,當然就是不合法。

在某些領域,還是要用到VB6來修改程式;某些特殊裝置,只有win98的drv才能驅動。姑且不論支援(誰打過支援電話?真好奇),以上軟體微軟不賣了,該怎辦?當然還有情節稍不嚴重的,像我的pentium3跑win2000跟office97明明就好好的,結果因為市面沒有再賣了,我得去買vista及offce2007,結果機器跑不動,我還得買新機器,也許還不只於此,還有舊軟體、舊格式的相容問題,舊機器也造成環保問題。洪教授所言就是針對以上問題所言,不是說大家馬上就理直氣壯的盜版,而真正希望軟體公司站在環保及真正貼近使用者的需求來想一想。

另外也希望大家不要用奇奇怪怪的類比來比喻了,另外,經濟學也不只有書上那套,法律上充許複製絕版軟體,也不見得會損害軟體公司利益,畢竟現在是拼占有率的時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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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no money 於 2008/07/25 11:42 回應
to guest,

沒有人說微軟不能改版,現在談的是舊版軟體的問題.

目前國際政府間的公文還沒有全面電子化,不能開別的國家的office檔?
世界上不是只有office好嗎,而且MS有出viewer,不用買也可以開.
怕不能開,還可以轉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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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8愛好者 於 2008/06/27 09:55 回應
我不是專家

我有一個提議
是否可以由歐盟(因為它比較大)
採取各種法律途徑
強制微軟各種過期(如10年過後)的作業系統及軟體
轉換為自由軟體
每個人都可自由修改、傳播、逆向工程.....等等

就如同專利權有時效性一般
希望拋磚引玉
藉由全世界的力量
擺脫微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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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Guest 於 2008/06/26 19:28 回應
小弟代表不了政府發言,不過提醒一些現實可能也是值得大家省思
1.雖說感覺M$軟體改版很快,但電腦規格的升級不是更快,
如果要它十年都不改版,我想大家一定一堆怨言(更別論它常被詬病的安全問題)

2.難道政府推動其他Office,就能跟其他使用M$ Office的國家能接軌嗎?
當政府如果開不了其他國家寄來的檔案的時候,有人願意出面去幫他們解決嗎?

3.M$常會先用低價策略來打底,像現在學生買Office2007只要$1990,然後再語帶威脅性
的說半年一年後就只能用萬把塊來買同樣的軟體,有幾個人能拒絕得了這樣的誘惑?

4.個人覺得用石油來比喻M$的軟體是蠻貼切的,由於它已經成為一種近乎必需品的時候
當它不斷漲價時,我們除了能少用一點之外,又能如何?在其他商品尚無法全面取代前
為了能繼續做生意,為了能跟國際大國接軌,很多時候還是不得不屈服去使用M$的產品

5.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其實不管是廠商、政府、使用者都有其看似合理的理由,廠商不外
乎是營利,政府不外乎是便利,使用者不外乎是好用;有誰能決定法律是否近乎情理?
光這點就很難有定論了,就像之前討論的是否該有死刑一樣?往往我們只用自己觀點來
評斷誰對誰錯,如果當初沒有M$的出現,資訊產業是否會像現在這麼蓬勃發展呢?

其實整個問題的癥結點,個人覺得就出在於軟體的授權費用太高
當個人電腦從以前的七、八萬變成如今的不到一萬塊
軟體的授權費用卻是數倍的成長....實在讓消費者很難接受
尤其現在的開發工具物件化後,開發所需的時間已不像當初那麼費時
軟體廠商把大量的行銷費用灌輸在產品的價格上似乎不是那麼公平
不過自由市場有個好處就是物極必反
就像油價一樣,當價格高到人們無法接受的時候
總有一天它也是會調降價錢的
所謂的取締盜版或非法使用軟體
在公平正義的背後....說穿了還不是隱藏著龐大的商業利益

當新聞報導說台灣因為盜版致使軟體界損失了四百多億
我正想著那是否意味著許多中、小企業不正也省下了四百多億?
該利用法律來將這四百多億從比較沒錢的人手上轉移到有錢的企業?
還是該用法律來保障比較沒錢的人繼續擁有這四百多億
到底哪個才是真正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呢?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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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歡樂鳥 於 2008/06/25 09:35 回應
嗯....我也贊成如21樓的匿名先生的想法「大家販售二手軟體」,但是微軟的作業系統可能行不通,鄙人在擔任MIS的期間也做過一次補齊軟體版權的案子,但是對於微軟回答的做法及他們對於「隨機版」的定義聽了真是為之氣結!稍佔一下各位的時間和版面述說一下。
1.微軟所認定的這台電腦的作業系統有「版權」,不是在於這台電腦有沒有附一張「原版的光碟片」,而是有沒有那張很容易就慢慢被磨刮得不清楚的「版權貼紙」,所以如果不小心貼紙刮花了導致辨識不良,版權就喪失了喔,而且還說貼紙一定要貼在電腦上,你把它裱框起來供著以防它有個萬一,這樣版權還不算數喔(當然大量授權的版本不算)
2.「隨機版」的定義是「隨著這台PC一起出廠」,這點倒是沒什麼爭議,好笑且詭異的是後來的「隨機版版權喪失」的定義:當電腦硬體有更動時(比如說加了記憶體、顯示卡壞了買一片新的之類,連硬碟加大都算喔),版權就算喪失。這什麼話?微軟難道還可以保證硬體都不會壞、容量不敷使用嗎?微軟都不能保證它的軟體的穩定性了(這點大家相信都深受其害),哪還有像上帝一樣的要求硬體不能更動?這還是我一路問到微軟的區處經理得到的回答哩!聽得簡直要吐血
3.做過MIS且和微軟打過交道的都知道,微軟對於版權的授權和販賣方式千奇百怪,其中還有互相矛盾的方案!(版面關係恕不贅述)在在都是要求消費者要依「微軟的認定」來付錢購買,不然版權就不成立(比如說那小小一張的貼紙),但是!沒有一樣是對它們的軟體造成消費者在使用上的不便(最嚴重的就是作業系統)或是損壞時的補償。

二手軟體鄙人也有不少購買的經驗,其實感覺都很不錯,但影響最深遠的微軟的作業系統和Office,卻在推行上可能有一些困難。
早年還有幫DOS介面環境的POS收銀機想跟微軟買MS-DOS的版權(甚或只要授權就可以,不要實體的磁片),微軟說MS-DOS已經不賣了,叫我買Win98和使用Win98的DOS模式!神經病!我問那位知名不具的區處經理,請問Win98如何安裝在沒有辦法接光碟機、CPU 80386、RAM只有4MB、硬碟不到20MB的POS機上?回答是「這屬於你們的技術問題,我們只有Win98可賣」,我們只是要拿錢跟它們買一張版權授權書,居然是這樣搞?用的硬體耐用且品質穩定經年不會壞,在買軟體版權時好像這是消費者的錯,
所以,鄙人也是贊成舊的軟體經過一定的時間之後就要變成公共財,畢竟和藝術創作或一些專利一樣,許多軟體也像它們一樣已經是人類文明和社會進步在構築上的一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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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ckhung 於 2008/06/21 13:09 回應
謝謝 22 樓路人指正。 我已據此修改原文正文質問王部長的部分。
也針分開對法務部, 智財局, 縣市教育局個別提問, 如這則新留言:
連結
也請參考舊文: 「勸阻非法拷貝, 法務部教育部未盡的三分之二責任」
連結

不過這個問題最困難的地方在於: 腳負責踩油門,
看來很盡責沒錯; 手負責拉手煞車, 也好像在做他該做的事;
但大腦完全沒有在協調。 每個器官都已個別被異形控制,
真正在協調全身動作的, 不是自己的大腦, 而是外來的力量。
我也很想拿這些文章去問劉院長, 或馬總統 (或是以前的陳總統與 n
位院長; 兩黨都一樣); 但他們可能注意到這麼小的問題嗎?

於是舉辦 office 2007 研習的縣市教育局繼續盡責地透過
不知情老師之手散佈 docx, 法務部繼續盡責地替 BSA 站臺抓盜版...
在軟體政策一事的面向上, 微軟完全取代行政院,
就像異形取代大腦一樣, 繼續指揮著許多不同單位, 充分地發揮跨部會合作,
中央與地方合作的效果, 快樂地享受 「消費公權力的病毒式強迫行銷」: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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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匿名 於 2008/06/18 21:45 回應
我不知道有人為何一直以電話費舉例
你怎麼不拿水費來舉例
難不成我喝一口水吐在地上
你拿去喝我就可以告你用我的嗎
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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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路人 於 2008/06/15 06:08 回應
To 19樓的洪教授留言,

政府也有分很多單位,這裡到底是講哪個單位?法務部嗎?還是智財局?還是教育部?到底是誰代表什麼單位在那裡講了什麼讓你覺得他講出來的政策、引用的法律有什麼問題?

對付公務員要指名道姓、把事實具體的講出來,不要把整個政府都罵進去;例如你寫到「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Office 2007 的人,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政府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非但不處理,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這樣對嗎?王部長?」

王清峰是說了/做了什麼讓你覺得紂為虐、服務特定廠商?難道你希望王清峰向微軟要求重新販賣XP?不要說王清峰有沒有這個權力,她還沒有這個能力呢。

總之洪教授你的立意可能是好的,但沒有具體事實與針對性,又把訴求對象擴大到整個政府,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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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匿名 於 2008/06/14 16:06 回應
拿死人跟活人比?

應該用金庸跟微軟比. 這樣才有活人跟活人比的相同條件.

當然書跟軟體不同的是, 有部分軟體有獨佔性. 像那些有壟斷性的軟體是有必要修正其版權期限或銷售的模式. 但是, 如果只是因為微軟獨佔 OS 市場而修改軟體版權法, 那很有可能會立即傷害到其他中小型軟體公司. 就像是 open source, 第一個受到影響的是中小型軟體公司. MS 依舊還是屹立不搖. 大家都是依照相同的模式營業獲利. 不是高喊打 MS, 其他人就不會被颱風尾掃到.

作者想要的 solution 大概就像是: 如果軟體不再銷售之後(比方停止銷售3年後), 就應該變成免費軟體. 不然就應該繼續銷售.

但我會建議推動大家販賣二手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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