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了上面的文字說明,發現這裡面大有文章。以下的文字是直接引用自這上面的使用說明:
「本CD無法複製至個人電腦之CD-ROM或MP3檔案資料等。本CD以藉由一般CD Player播放為目的製造,但以下之部分機種可能造成無法播放的情況發生:
某些MP3播放、CD-ROM/RW播放、隨身攜帶式的CD Player,以及音樂用CD-ROM/RW錄音機可能無法播放。某些行車導航系統所附之音響、DVD、SACD、LD、遊戲機等互換多片式播放機可能無法播放。所需作業系統:Windows 98/ME/NT4/2000/XP。本CD不支援Macintosh個人電腦系統。」
最後還加上這麼一行:「無論是以個人電腦播放或企圖嘗試複製,或以專用播放軟體播放,若結果造成本CD中的音源資料損失或個人電腦運作不良之任何損害等,本公司將不需負任何責任。消費者語音專線 : (02)2544-xxxx。」
以前一直都覺得微軟把客戶當冤大頭,所作所為對不起花錢買他們家產品的人。但是今天看了音樂CD裡面附的這些聲明,才發現微軟跟這些人比起來是小巫見大巫。
防拷綁手綁腳
我們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這些音樂界的人如此痛恨電腦。因為這幾年網際網路的興起,儼然就成為音樂CD銷售下滑最大的罪人。網路上隨手可及的音樂檔案交換,讓音樂業者叫苦連天。但是這樣的防拷功能,真正遭受不便的是哪些人?
答案是像我們這些乖乖花錢買CD的人,也就是所謂的客戶。我們買了原版CD,不但得受到重重限制,甚至還得被他們恐嚇。列出來一長串的裝置可能沒辦法播放,現在連PS2都能看DVD了,最簡單的音樂CD卻要因為防拷,而得受到這樣的嚴苛對待。
還好我們是電腦本行的人,清楚「結果造成本CD中的音源資料損失或個人電腦運作不良之任何損害….」其實是鬼話,哪有把CD擺進去會造成電腦損害的。這片音樂CD是什麼?裡面有電腦病毒嗎?他們的用意就是要嚇唬客戶,希望這片CD能夠離電腦的光碟機越遠越好,這樣才不會有被複製的機會。
但是這種手段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這樣把客戶嚇得心驚膽戰,真正的行家還不是會想辦法把裡面的歌曲轉成MP3,然後放到網站上去跟大家共享。所以這樣防拷防了半天,到最後倒霉的居然是真正花錢的忠實客戶,他們要小心翼翼,不能刮壞CD,不然根本沒法做備份,另外也可能沒辦法在一些CD Player上面播放,要在電腦上播放也得要用Windows作業系統才行。
如此處處受限,反而是不買CD,光是從網路上下載免費MP3歌曲的人,他們一點限制都沒有,想在哪邊放就在哪邊放,甚至可以回過來燒成一般通行無阻的音樂CD來使用。這樣的情況叫做「親痛仇快」,長期這樣下去,有誰會想要掏腰包花錢去買CD?用下載的不是更省事嗎?
聽話的反而受罪
同樣的情形,其實也發生在資訊界。大概八年前,我在美國買過某家公司的軟體工具,可進行簡單的自然語言處理工作。當軟體收到之後,不能直接安裝,還必須跑一個程式,之後自動產生一個檔案。程序還沒結束,我們還得將這個檔案傳回給這家公司,然後對方再會回傳一個很長的字串,只有在啟動這個應用程式的時候,同時輸入該字串,軟體才能開始使用。
他們說,這是為了保護原版使用者,且避免遭到盜用。用了沒多久之後,有一天這套軟體突然不能用了,我們查了半天也不知道出了什麼問題,打電話問他們的時候,居然被當成罪犯來對待,因為他們懷疑我們想將軟體安裝在第二台電腦上面,還說此舉會侵犯他們的產品授權。
搞了半天之後才發現,是因為前幾天電腦加裝了幾條記憶體,而正是電腦硬體配備的改變,讓這套軟體裡的監控程式以為它是在一台未經授權的電腦上運行,於是整套軟體無法使用。為了能繼續使用,我們還乖乖的提供除了記憶體以外的所有硬體配備資料,用來證明這就是原來那台電腦。最後廠商大人終於點頭,我們趕快謝主隆恩,取得新的一長串授權碼,才又能繼續使用這套軟體。
過沒幾個月,有人在網路的FTP站上發現這套軟體的破解版,完全不需要序號或是驗證程序,直接安裝即可。於是,可笑的情況出現了,我們乖乖守規矩花錢的用戶受到重重限制,而其他人卻能輕而易舉使用無礙。大家想想,有誰會願意當他們的用戶?花錢買東西,還要被當成小偷一樣監控。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記得以前買電動玩具也是一樣,廠商都會設下重重關卡。有的是每一次要玩的時候都要輸入授權碼,這些授權碼分佈的地方有很多不同的花樣。有的是分佈在使用手冊上的任何一頁,有的是集中在某一張密碼表上面。為了防止人家去影印這張密碼表,廠商還會在這張表上大作文章,有的用各種顏色畫得密密麻麻;有的甚至還附上一片有色膠片,必須透過這片膠片才能看清楚密碼表上面的文字,導致乖乖花錢買遊戲的人,玩一次就先得查一次密碼,打對了才能進去玩,十分麻煩。但是不花錢光是買盜版或是破解版的人,反而就非常方便,不必經過這些驗證的程序。
我絕對支持打擊盜版,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音樂工作者的權益。事實上,我也都乖乖花錢買自己喜歡的原版音樂CD。但是打擊盜版並不就是要來跟客戶找碴,把原版的CD弄得這麼不友善。繼續這樣下去,不但是親痛仇快,而且還會逼良為娼,把客戶都嚇跑了。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怎麼在原版CD上防盜拷,都會有人找出辦法來破解。與其重重設限,反倒是讓合法使用者深受其害,倒不如往「Value Add」的方向進行。
比方說,很多業者在專輯包裝裡面加幾張歌手的寫真照、簽名照,做一隻歌手的公仔一起販售,或是弄個什麼歌友會或是會員專案,用加值的方式來鼓勵大家買原版。真正喜歡這個歌手、這個樂團的人,一定會乖乖地去買原版CD。原來只想去下載MP3的人,搞不好看到這些附加贈品,就會去花錢購買了。這樣的方式絕對比在防拷上加手腳來得有效。
開放是未來趨勢
最重要的是,如果目的是防拷,那應該研究出有效的防拷機制,而不是影響到正常裝置的使用。限定有哪些裝置不能播放,這種方式真是好笑。難怪上面限定只能在Windows平台上播放,因為他們就是想跟微軟壟斷平台的方式看齊。
我想,未來推出的音樂CD搞不好會限定在某幾個廠牌的音響上才能放。資訊界現在是在往開放的方向在走,JAVA帶來跨平台的解決方案,Linux帶來除了Windows的另外一種選擇,連微軟也無法阻擋這個趨勢。但是在音樂界卻反其道而行,要在產品上面設限,而且首當其衝的居然是最忠實的客戶,這實在不是聰明的作法。要是惹毛了客戶,大家都不買正版,倒霉反而會是廠商自己。
所以,請這些推出「防拷CD」的廠商三思。要就發明一套有效的防拷功能,相容性又不會受影響;不然,就不要觸怒客戶。惹毛客戶的廠商不可能會有好下場的,這是恆久不變的道理。
13.loicv70 於 2006/08/28 15:52 回應
我贊成作者的看法我本身還在唸書 , 所以說沒辦法再花父母的錢去買正版的專輯 (因為正版的價錢不低,而我又不只喜歡一個歌手), 但是又很想聽自己喜愛歌手的歌,於是只好用下載的方式來達成。原本計劃將來自己可以工作賺錢後,一定要去買正版的CD , 但是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後,讓我猶豫了!
因為CD如果防盜考的話會非常不方便 , 我就無法將歌放入我的隨身碟,隨時享用 , 也無法邊打電腦邊欣賞歌曲 , 甚至我必須重新買一台CD隨身聽......等
希望唱片公司能認清到限制客戶只會助長網路音樂下載的風氣 , 所以說我非常讚同作者的看法 。這麼做只會讓消費者本來想買正版的意願降低很多 , 甚至會不想買正版(因為我本身也有這種感覺) , 杜絕盜版固然是正確的 , 但這種反其道而行的方法 , 相信音樂業在不久的未來會體認到捆綁客戶的利益和使用的權力 , 就等於是捆綁自己!
懂的抓住消費者的心 , 才是真正遏止盜版的利器 !
12.黃博胤 於 2004/06/06 00:46 回應
可笑!在我的眼裡看來,所謂防拷只是自取其辱而已...可笑!在我的眼裡看來,所謂防拷只是自取其辱而已。唱片公司製作防拷CD這種本末倒置的心理,只會造成銷售量的再下滑而已。說實在的,我玩電腦也沒幾年,但不是我要誇口,電腦上的任何影像、聲音、資料流或檔案等等,只要你聽的到、看的見、撥放的出來,我都能複製、拷貝、盜版!但是重點不在這裡,重點在於,比我更厲害的人多如過江之鯽啊!光製作防拷CD有什麼用!要知道懂得破解防拷CD的人是比懂的製作防拷CD的人多的多啊!所以,誠如本文作者所說,Value Add才是解決之道,舉例來說,駭客任務The Matrix我到百視達租片看過了,我也在網路下載到avi檔與字幕檔,但是DVD上市時我仍然去買了一片,就是因為DVD裡有很多附加內容啊!不曉得唱片公司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想通這一點,他們現在的作法,祇會把現在的智慧財產權之爭推進一個死胡同而已,實在令人擔憂啊!
11.M 於 2004/04/07 06:27 回應
DVD Regeion Code is also another stupid design我不是不想遵守法律, 但我想看的一些 DVD 台灣沒有, 只好從美國買, 但因區碼的不同, 不破解 DVD PLAYER 的區碼設定就不能播放 ... 只好去小商店買破解的 DVD PLAYER, 而守法的經銷商卻賺不到錢 ...
10.Francis Lou 於 2004/03/16 14:16 回應
歌手靠大量複製賺錢的時代巳經過去了應該以現場演場的方式, 以無法取代的表演來吸引聽眾.
你說, 時代真的在進步嗎? (回到以前走秀的年代了...)
9.O.Shit. Guy 於 2004/03/02 23:02 回應
消廢者是神剩不可侵飯的...盜烤是消廢者的天負人權,
包刮盜烤鈔票在內∼
任何廠商不得研花防盜烤妓術。
8.李文成 於 2004/03/02 21:37 回應
我舉雙手贊成!感謝作者提出這樣的說法:
有感於作者提出這篇文章,在下有一些放在心中但每次想買CD時都不得不"幹詨"一次的鳥氣...
希望各位唱片界的創作者在想盡辦法的阻止這些所謂的"利益破壞者"時,也請他們想一想如果不再有這麼
多過於浮濫的"創作者"創作一些損害自己水準及名聲
的作品出現,我想大家都會有興趣購買原版的作品。
如果只是一些不耐聽的作品出現,我想大家購買的興
趣也會相對的減低,就算加上了大筆的贈品或包裝,
有時候自己在購買這份CD創作時都得再三考慮自己的
荷包是否負荷的了買回家的原版CD只聽過一次之後就
再也沒興趣聽第二次的這種打擊。
雖然說"青菜蘿蔔購有所好"但是各位創作者及音樂公司
在花下大筆的"反盜版"宣言之宣傳費用,為何不細想
一下本文作者所提供的意見,
或者想想貴公司花盡心思所大力宣傳這位"相貌不凡"
不過可能在樂壇只是曇花一現的歌手,為何不好好的
包裝一位有實力歌手的專輯,細心打造一捲百聽不厭
的CD呢?
我想這樣的話購買的大眾也會感覺物超所值,就算貴一
些也覺得"歡喜甘願",不是嗎?
7.atile 於 2004/01/15 20:34 回應
更扯的是不能聽還不能退貨!!我每天跟電腦相處12小時以上,回家幾乎就是洗澡睡覺。可以聽cd的時間當然就是上下班開車途中跟上班時間。不過自從買過一張防盜拷cd,發現車上跟電腦都不能聽,而且還不能退貨之後,凡是標明防盜拷的cd我都不買了。
6.john 於 2003/12/15 16:25 回應
創作者自己也要加油我手上的片子有些的是原版的.
不是無法找到mp3或是copy,而是真的聽完之後,發現原版有他的收藏價值.
所以又自己掏腰包出來買正版的.
一來是真的好聽,二來是印刷精美,有他的價值.三者是在同好之間交流也比較有面子.
最後真的是要勸創作工作者自己也要加油,提昇產品的質感與水準,相信消費者也一定會有相對的回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