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的應用已從工業及物流通路領域逐漸應用至零售業及服務業,美國知名大型連鎖賣場如Wal-Mart、Target及Tesco等,也分別宣布將藉RFID來簡化零售通路流程。
RFID不僅可讀可寫、記憶容量大,且因微型化及無線傳輸的特性,資料傳送效能可謂相當強大。目前RFID應用之適例,舉凡門禁管制、回收資產、貨物管理、物料處理、交通管理,甚至防盜應用、野生動物生態追蹤或醫療保健等,不一而足,包括社區或公司行號普遍使用之門禁感應卡、寵物辨識晶片、捷運悠遊卡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等,均可稱為RFID應用實例,足見RFID發展潛力無窮,更已逐漸深入日常生活。據大型通路商Wal-Mart指出,靠RFID將可省下83.5億美元的成本支出。從此趨勢看來,RFID勢將改變人類的生活型態,並普遍應用於各種行業當中,關於RFID所造成的隱私權侵犯問題,則相當令我們感到興趣與關注。
什麼是隱私權?
隱私究竟是什麼?今日社會,無論是政治人物、明星,甚或小老百姓,大家都曾脫口而出:「請尊重我們的隱私權!」,但隱私究竟是什麼,總是覺得模糊而不確定。196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次將隱私權納入憲法保障,認為憲法第四修正案及第五修正案是隱私權保障的法源依據,不過,隱私權概念十分廣泛,於不同的情況下會有不同的意義。有時隱私權是指個人資訊的取得及揭露、有時則是指人身遷徙及隱居的自由、對於自身財產事務的控制,或指個人的自我決定權利,如婦女墮胎的自我決定權即被歸類為憲法上所保障之隱私權。因此,隱私權包括個人資訊、身體、財產或是自我決定等部分,簡單的說,就是個人資訊的自我決定權。
RFID會侵害隱私權嗎?
不過,在利用RFID讀取技術在讀取價格的同時,RFID的微型性、適形性、及穿透性等特性,加上主動標籤不可預測的電波可發送產品名稱、購物時間及區域等資訊,有些RFID電波發送範圍甚至遠達15呎,不僅暴露消費者購買的物品資訊,甚至侵犯消費者其他私領域行為,諸如行程、地點等。不僅如此,若未妥善處理物品上的RFID,舉凡衣服、食品、汽車甚至垃圾等,都將不經意洩漏個人資訊。就發展中的RFID技術,對於個人的私密物品與採購等一般消費情形的隱私權,已足以讓大眾產生疑慮。隨RFID技術普及到各層面,未來更可能使用在證照或身分證件等方面,資料曝光的危險性相形更高,隨之而來如駭客或是政府執行的通信監察措施,也都將影響到人民的權益。
然而RFID記載之資訊是否歸類於個人資訊,目前還有爭議。一般而言,個人資訊隱私權的保護是指政府、私人機構或個人,對於取得或散布該自然人個人資訊的管理與限制,而個人資訊是指依據某特定資訊可辨識出該個人或是該個人之私人活動。個人資訊被認為是隱私權之一部分,是因為將個人資料蒐集後可知悉該個人的活動及喜好,然而RFID功能及種類繁多,是否均屬侵犯個人隱私,尚需依具體個案事實逐一考量下列因素而定:
(一)RFID記載之資料是否足使特定人的個人資料有揭露的危險?
RFID記載之資料,如姓名、電話、地址、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這些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記載於RFID上。然而以下資訊是否屬於個人資料,則須個案考量:
1.就診紀錄、病史及使用藥物資訊:依多數國外立法例,這些屬於個人資料範疇,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記載於RFID上。
2.地點追蹤:如產品位置等,通常並不屬於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產品離開消費場所或進入私人場域時,RFID是否可以持續追蹤並定位,大部分贊成採取否定見解。
3.使用紀錄:如產品或場所使用紀錄等,像大廈管委會設置之門禁管制進出紀錄,或學校圖書館進出或借閱書籍紀錄,是否屬於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司法實務傾向否定。
4.關於消費者購買產品時,購物品牌、種類、金額、購買地點及日期是否屬於特定人之個人資料?按該資訊通常無法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但經蒐集整理分析後,或可歸納出個人購物特性及習慣,此類在司法實務上尚有爭議,不過業者為避免爭議,也都開始研發出一些讓消費者走出賣場後RFID即失去效用的設計。
(二)根據RFID蒐集而得之資訊是否需當事人同意?
目前產品上RFID所記載的資訊均可為使用人蒐集,毋需當事人同意,如超市結帳台得藉由RFID蒐集到消費者購買產品時之購物品牌、種類、金額、購買地點及日期等資料;惟如門禁資料、追蹤管理等用途,此等紀錄的保存及使用政策,應公告使用人周知,較為妥當。
(三)第三人有無利用或攔截RFID下載資料之權利?是否需取得當事人同意?
我們認為,第三人有利用或攔截RFID資料的權利。因為使用RFID的同時,應該已考慮RFID記載資料公開傳輸之特性,並有期待他人使用的可能性;又這些資料的取得是否需經當事人同意?則須視是否屬於個人資料而定。
(四)RFID記載之資料屬於何人所有?當事人有無自行刪除RFID記載資料之權利?
RFID記載資料的所有權,在RFID使用區域內應屬RFID使用人所有,但於產品移轉所有權時,RFID記載資料則應屬消費者所有,並有自行刪除RFID記載資料的權利;例如Wal-Mart就準備廣發手冊告訴消費者,只要結完帳,就可以撕下標籤。除前述情形以外,需視RFID之用途及特別約定。
(本文由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謝穎青律師及葉志良顧問共同撰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