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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無法做到滴水不漏的資料外洩防護?

5則回應
    
周世雄 2009/03/05 05:00:00

根據美國資料竊盜資源中心(The Identity Theft Resource Center)於2009/1/6的統計報告:資料外洩的途徑,內部竊賊的比例達15.7%、遭駭佔13.9%、資料搬遷(旅行中資料遺失)佔20.7%,而意外揭露則佔14.4%。

也因此,市場上有許多協助企業解決上述問題的產品服務,經我分析,該類產品(即資料外洩防護產品)服務範疇不脫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防範作者、使用者:文件的作者、編輯者、使用者洩漏公司的機密資訊。

第二,防範駭客:駭客、木馬入侵竊取公司機密資訊。

第三,防範設備遺失:筆記本電腦、隨身碟等設備遺失,洩漏設備內的機密資訊。

第四,防範離職員工:離職員工帶走公司的重要資料,洩漏機密資訊。

其中,是以如何防堵內賊、甚至是作者以Email、Web、MSN、隨身碟、列印、照相等方式外洩企業機密資料,最為重要。

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導入失敗的三大原因

「安全」與「方便」是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難以取捨的兩難,這也是為什麼某些公司導入「安全」但卻不「方便」的資料外洩防護產品後,因使用者反彈、怨聲不斷,被迫縮小使用規模:僅將該產品運用在少數部門。

上述案例多不勝枚舉,而這不禁讓我們開始懷疑資料外洩防護產品,究竟是適合企業內部廣泛使用?還是只能侷限於少數部門?

依照我的觀察,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無法廣泛運用在企業內部,與以下三個因素有關:

1. 需要改變使用者的習慣:如作者需手動設定權限,文件才受保護。

2. 需要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限制儲存裝置、輸入出裝置、網路、Email、MSN的使用功能,意味著使用者無法自由自在的透過USB隨身碟、MSN,如傳送檔案等。

3. 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需要先制定企業的權限政策、進行文件的分級,或需要整合到其他系統。

「您怎麼落實資料外洩防護?」一文中,我已將DLP簡單區分成檔案控管(File Protection)、周邊控管(I/O Protection)與網路控管(Lan Protection)等三大類,上述三類產品與導入失敗的3個原因有何關係?且待我分析比較如下。

壹、檔案控管(File Protection)

(一)即時讀寫加解密

當企業使用的檔案控管產品是走「即時讀寫加解密」技術時,意味著員工在儲存與開啟檔案時,系統會自動為該檔案加解密,「不」需要改變使用者的習慣。

由於檔案本身已經加密保護了,所以「不」需要限制儲存裝置、輸入出裝置、網路、Email、MSN的使用功能,自然的,「不」需要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

再者,也不需要先制定企業權限政策、不需要先進行文件的分級,甚至不需要整合到其他系統,即可佈署導入,所以,「不」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

我個人認為,「即時讀寫加解密」技術的安全性較高,因為該技術不僅對使用者與作者都安全,還可以保護「所有」的檔案格式。(未完,請按下一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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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Kevin bolton 於 2009/03/10 09:03 回應
    我覺得能自動加密是很好的事,使用者頂多會覺的效能不佳,其它的都很自然~
    數位版權管理能變成證據來向洩密者求償。
    〈但是,洩密者的錢夠不夠賠?所以我想最建全的方案還要加上限制的機制。〉

    死板的 DLP 會讓使用者怨聲載道,IT背上莫須有的黑鍋。
    老實說,我很贊同作者的想法,這想法很適合台灣的文化。

    所以,有看到很多的應對措施是加上靈活的信任機制,讓正常行為也能被限制的無痛化。
    我覺得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 4.borgjack 於 2009/03/09 10:18 回應
    就防止內部洩密而言,加解密包括「即時讀寫加解密」與「數位版權管理」(DRM) 產品,就我的觀察,「即時讀寫加解密」產品適合「防作者」,「數位版權管理」產品則適合「防非作者」,以我們的經驗,已經有許多的大公司成功地導入加解密產品,而且已經使用多年,並非一無是處的。
  • 3.Anonymous 於 2009/03/08 18:27 回應
    這篇分析與 Gartner/Forrester/IDC 等分析背道而馳
    就防止內部洩密而言所有的加解密是完全派不上用場的
  • 2.borgjack 於 2009/03/06 19:55 回應
    科技上可以做的是:
    1. 加上動態浮水印, 即浮水印顯示開啟者的姓名, 可達到嚇阻與事後稽核的效果.
    2. 禁止抓圖, 錄畫面等軟體對機密資料的竊取行為.

    另外, 經過照相手機外洩的資料, 對於 CAD/CAM 圖檔而言, 比較不擔心.

    DLP (資料外洩防護) 就跟於門上加上鎖以防小偷一樣, 對厲害的小偷而言, 沒有一個鎖是打不開的.
    科技上盡量做到100% 的資料外洩防護, 科技上做不到的, 就留給道德與法律去處理了.

    重要的是, DLP (資料外洩防護) 產品若能夠基於「不改變使用者的習慣」、「不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與「不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的三個關鍵原則下,針對「所有檔案格式」的機密內容自動進行保護措施,則使用者的接受度就比較高,較容易導入成功。
  • 1.茅厕桶万碎 於 2009/03/05 22:52 回應
    若員工就是心懷不軌、就算拿著照相手機hard copy screen他們也是會把資料幹走。防不勝防!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當老闆的不妨先想想、為何員工要幹出對不起自己的事、為何自己識人不明,之後再談防範會事半功倍的多。
    否則就像個成天逛地下網站的掛再厲害的防毒軟體也難免會中標。世上沒有絕對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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