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資料竊盜資源中心(The Identity Theft Resource Center)於2009/1/6的統計報告:資料外洩的途徑,內部竊賊的比例達15.7%、遭駭佔13.9%、資料搬遷(旅行中資料遺失)佔20.7%,而意外揭露則佔14.4%。
也因此,市場上有許多協助企業解決上述問題的產品服務,經我分析,該類產品(即資料外洩防護產品)服務範疇不脫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防範作者、使用者:文件的作者、編輯者、使用者洩漏公司的機密資訊。
第二,防範駭客:駭客、木馬入侵竊取公司機密資訊。
第三,防範設備遺失:筆記本電腦、隨身碟等設備遺失,洩漏設備內的機密資訊。
第四,防範離職員工:離職員工帶走公司的重要資料,洩漏機密資訊。
其中,是以如何防堵內賊、甚至是作者以Email、Web、MSN、隨身碟、列印、照相等方式外洩企業機密資料,最為重要。
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導入失敗的三大原因
「安全」與「方便」是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難以取捨的兩難,這也是為什麼某些公司導入「安全」但卻不「方便」的資料外洩防護產品後,因使用者反彈、怨聲不斷,被迫縮小使用規模:僅將該產品運用在少數部門。
上述案例多不勝枚舉,而這不禁讓我們開始懷疑資料外洩防護產品,究竟是適合企業內部廣泛使用?還是只能侷限於少數部門?
依照我的觀察,資料外洩防護(DLP)產品無法廣泛運用在企業內部,與以下三個因素有關:
1. 需要改變使用者的習慣:如作者需手動設定權限,文件才受保護。
2. 需要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限制儲存裝置、輸入出裝置、網路、Email、MSN的使用功能,意味著使用者無法自由自在的透過USB隨身碟、MSN,如傳送檔案等。
3. 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需要先制定企業的權限政策、進行文件的分級,或需要整合到其他系統。

在「您怎麼落實資料外洩防護?」一文中,我已將DLP簡單區分成檔案控管(File Protection)、周邊控管(I/O Protection)與網路控管(Lan Protection)等三大類,上述三類產品與導入失敗的3個原因有何關係?且待我分析比較如下。
壹、檔案控管(File Protection)
(一)即時讀寫加解密
當企業使用的檔案控管產品是走「即時讀寫加解密」技術時,意味著員工在儲存與開啟檔案時,系統會自動為該檔案加解密,「不」需要改變使用者的習慣。
由於檔案本身已經加密保護了,所以「不」需要限制儲存裝置、輸入出裝置、網路、Email、MSN的使用功能,自然的,「不」需要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
再者,也不需要先制定企業權限政策、不需要先進行文件的分級,甚至不需要整合到其他系統,即可佈署導入,所以,「不」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
我個人認為,「即時讀寫加解密」技術的安全性較高,因為該技術不僅對使用者與作者都安全,還可以保護「所有」的檔案格式。(未完,請按下一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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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evin bolton 於 2009/03/10 09:03 回應
我覺得能自動加密是很好的事,使用者頂多會覺的效能不佳,其它的都很自然~數位版權管理能變成證據來向洩密者求償。
〈但是,洩密者的錢夠不夠賠?所以我想最建全的方案還要加上限制的機制。〉
死板的 DLP 會讓使用者怨聲載道,IT背上莫須有的黑鍋。
老實說,我很贊同作者的想法,這想法很適合台灣的文化。
所以,有看到很多的應對措施是加上靈活的信任機制,讓正常行為也能被限制的無痛化。
我覺得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
4.borgjack 於 2009/03/09 10:18 回應
就防止內部洩密而言,加解密包括「即時讀寫加解密」與「數位版權管理」(DRM) 產品,就我的觀察,「即時讀寫加解密」產品適合「防作者」,「數位版權管理」產品則適合「防非作者」,以我們的經驗,已經有許多的大公司成功地導入加解密產品,而且已經使用多年,並非一無是處的。3.Anonymous 於 2009/03/08 18:27 回應
這篇分析與 Gartner/Forrester/IDC 等分析背道而馳就防止內部洩密而言所有的加解密是完全派不上用場的
2.borgjack 於 2009/03/06 19:55 回應
科技上可以做的是:1. 加上動態浮水印, 即浮水印顯示開啟者的姓名, 可達到嚇阻與事後稽核的效果.
2. 禁止抓圖, 錄畫面等軟體對機密資料的竊取行為.
另外, 經過照相手機外洩的資料, 對於 CAD/CAM 圖檔而言, 比較不擔心.
DLP (資料外洩防護) 就跟於門上加上鎖以防小偷一樣, 對厲害的小偷而言, 沒有一個鎖是打不開的.
科技上盡量做到100% 的資料外洩防護, 科技上做不到的, 就留給道德與法律去處理了.
重要的是, DLP (資料外洩防護) 產品若能夠基於「不改變使用者的習慣」、「不犧牲電腦的使用功能」、與「不需要改變管理的制度」的三個關鍵原則下,針對「所有檔案格式」的機密內容自動進行保護措施,則使用者的接受度就比較高,較容易導入成功。
1.茅厕桶万碎 於 2009/03/05 22:52 回應
若員工就是心懷不軌、就算拿著照相手機hard copy screen他們也是會把資料幹走。防不勝防!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當老闆的不妨先想想、為何員工要幹出對不起自己的事、為何自己識人不明,之後再談防範會事半功倍的多。
否則就像個成天逛地下網站的掛再厲害的防毒軟體也難免會中標。世上沒有絕對的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