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除了要禁止員工使用不明來源的軟體之外,有時就算是購買知名廠商的軟體產品,還可能會收到其他廠商善意的警告說有侵犯到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嫌疑,若不停止使用就會觸法。雖然軟體廠商之間的智慧財產權糾紛最後大多以支付權利金及同意授權的和解方式收場,但是客戶因而受心理影響,不能正常營運的風險是存在的。
台灣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企業也都知道,所以對使用開放原始碼是否會有類似的麻煩事,不得不去費心瞭解。
一切皆起因於授權
使用開放原始碼,應該不會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吧?開放原始碼的精神不就是以大家的力量共同來開發屬於大家的軟體嗎?Linux不是因此才能獲得共識而制衡MS Windows這種「非開放原始碼」軟體嗎?
如果大家都是持這種正向思考方式就沒有問題了。但是因為支持開放原始碼的人不希望有不肖人士利用大家的成果私自謀利,所以每一個開放原始碼的開發計畫都會先說明其授權(license)內容,也就是事先規範以後他人使用計畫成果(即開放原始碼軟體及文件等等)時得如何以及不得如何等附加條件,主要目的就是在保護大家的權益不致被他人侵犯。當有人要蓄意破壞這個授權規範(譬如為私人的利益把大家的成果拿去販賣)時,大家就會透過網路以輿論圍剿的方式給予制裁、迫其放棄,共同維護開放原始碼社群的秩序。因為目前這個「大家」並不一定有法人的身份可以提出告訴,而網路社群也似乎還沒有能力集體具狀跨國辦理各項法律訴訟細節,所以即使有人違反授權內容也只會招致大家的口誅筆伐甚或被孤立,可是還不致於會有法律訴訟案件發生。
「非開放原始碼」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不同授權方式區分得很清楚,基本上前者是不授權,後者是有條件授權。但是近幾年來,因為國際資訊廠商都因應時代潮流全力支持開放原始碼的發展,所以也有很多「非開放原始碼」軟體陸續被「開放原始碼化」;也就是廠商會把原來自己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予以開放,歡迎大家一起用開放原始碼的方式來繼續發揚光大。這種作法當然對軟體產業的整體發展是有益的,可是因為以前的成果已經是該廠商的私有財產(軟體內容請大家共享可能沒問題),要把它變成大家的財產就無法在財務制度上交代;因此這部份必須還是屬於廠商,但是新開發出來的部份,就完全依照開放原始碼的精神屬於大家,廠商不會要求特殊權益。這一類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內容,可稱為混合授權(dual license),雖然看起來怪怪的,但確實是一個合乎法、理、情的有效作法。
說得更簡單一點,現在的開放原始碼其「開放」精神是大家都有共識的,不必疑慮;但是不同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內容,卻是非常可能有不同條件的,尤其是混合授權中的某些條件,也許還是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必須要注意。
還有一個很容易讓企業陷入違反智慧財產權圈套的,就是下載(download)。我常常聽到有人振振有詞地說:「這是開放原始碼,當然可以自由下載;或是說,這種軟體是可以免費下載的,當然可以用。」可是如果在企業內,就不是那麼簡單了,這個我們下週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