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原始碼也要合理使用
我常常聽到有人振振有詞地說:「這是開放原始碼,當然可以自由下載;或是說,這種軟體是可以免費下載的,當然可以用。」
企業必須清楚瞭解,員工若在自己家裡下載任何軟體,那是個人私事;但若是把下載的軟體帶到辦公室來,或是直接在辦公室裡下載軟體,只要是出了「問題」,都是企業要負責任的。何況,許多可以直接下載的軟體都很清楚地表示,沒有得到授權許可不可以用來從事商業行為,而哪一個企業不是從事商業行為的呢?這裡是非常吊詭的,企業不得不小心。如果企業支持導入開放原始碼應用,就表示員工就可以去自由下載各種開放原始碼軟體來使用,那絕對是不良示範。
所謂「不當使用」的含意,大概可以浮現出來了:(一)使用沒有得到授權的軟體,會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二)現代的開放原始碼應用在開放部份的共識很清楚,但是在授權內容部份並不一致,沒有弄清楚;因此誤用授權方式就可能會違反規定,而違反某開放原始碼的使用授權規定,一定是不妥當的,至少會招致輿論上的攻擊。第三種情況來自於,因為目前開放原始碼的不當使用之認定還沒有個公認的法律,因此需仰賴法庭判例的形成,例如:如果有某人或某一有法人身份的組織,真的對違反某開放原始碼授權規定的企業提出告訴,而經法庭判決的話,那就成為一種「不當使用」了。當然,至於最後判決如何,是法官大人的考題,現在還沒答案。
這些可能不當使用行為發生的手段,有很高的機率都是藉由企業內的下載活動。我還曾經聽過這麼的一串問題:如果某一開放原始碼,其本身部份內容就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該怎麼處理?不知情的第三者使用時(他可是遵守開放原始碼授權規定)是否也侵權?而原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又能對誰提出告訴?對開放原始碼社群嗎?怎麼找他們?。這些問題一點都不離譜,國際上已經有甲公司控告乙公司把甲授權給乙的軟體不當放在開放原始碼中供人使用的例子了(這個新聞去年很熱鬧,兩間公司都和Linux相關,不用說想必看倌們也知道我所指為誰);而這個就是我前一段說到的第三種「不當使用」情形。
企業有時是無法判斷某些軟體是否確實為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內容也未必清楚,因此最好還是交由專業資訊服務廠商來協助。版權軟體付費、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內容明確,兩者兼顧是必須的。至於免費下載活動,最好不要給予員工自由度; 如果要實施也一定要有規定範圍、負責人員、報備程序等等管理辦法。究竟,防範觸犯智慧財產權這種問題常常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
2.匠人 於 2005/03/25 05:59 回應
我對您的看法有一點建議!各國法令不同,授權不一定可以得到法令的保護!或完全保護!就算是把不准商業使用的東西下到到工作場所,也不一定違法!一切以事證決定!而這就如你所言的「是法官大人的考題,現在還沒答案。」
「企業有時是無法判斷某些軟體是否確實為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內容也未必清楚,因此最好還是交由專業資訊服務廠商來協助。」這個部分就是讓我不太相信,原因是這個「專業資訊服務廠商」如何了解這些軟體符合「開放原始碼」與不侵權?原因是你我又不一定可以得到商業公司的原始碼來證明它沒有侵權?專業資訊服務廠商說不一定也會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而且各國對專利權有不同的認定!我想建議是不是由政府來成立純官方、非業界的認證機構是不是比較好呢?或乾脆定期公布自由軟體可使用範圍,這樣是不是更好!而不是製造業者營利項目而阻礙軟體使用與發展!
1.java只是廣告策略 於 2005/03/23 20:21 回應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開源碼工程師專抓大廠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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