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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絕版軟體當然是侵權行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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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毓 2008/07/24 05:00:00 (見前文)

或許有人認為應該釋放出絕版軟體原始碼,由自由軟體人士加以維護即可。但這樣的論點有其荒謬之處:

(1) 首先,如同前面所言,著作權所有人要如何處理手上的權利,那是他的自由。隨便施以 公權力介入破壞產權制度只會引發租值消散(後面我會解釋此命題),造成產業停滯。

(2) 再者,自由軟體團體的非營利特性,恰恰使得這樣的維護工作難以運行。 寫軟體很有趣,但是維護舊軟體可一點都不有趣,尤其是要維護別人寫的軟體!

在沒有利益驅使的情形之下,自由軟體界在軟體維護與除錯上要有可長可久的維護承 諾?實在難以令消費者信服!這是現實問題,並非潑自由軟體界冷水。君不見多少自由軟體 計畫在熱潮過後即停擺。

偏偏這是軟體消費者,特別是企業用戶,最擔心的景況。

回到主題.....

3. 絕版軟體即便邊際成本為零,也不可能免費贈送

真實世界,邊際成本為零的商品相當多。

舉個例子:一架飛機起飛之後,該航程的成本已然固定。

那麼沒賣完的機位,是不是可以大放送給沒買機票的人?反正邊際成本為零。 沒賣出去的商務艙、頭等艙,是不是可以隨便經濟艙的乘客使用?反正邊際成本為零。 同理,表演、音樂會、演唱會、電影院,開演之後沒賣完的票是不是也能免費贈送?反 正邊際成本也是零。

顯然,這絕對不可行!

原因在於邊際成本為零,不代表平均成本為零。 如果因為邊際成本為零,則消費者就不付錢,那麼這些事業都將不存在,不可能有人經 營得起來。

這邊我做一個小結: 經濟學上即便是邊際成本為零的產品,也不可能一毛不收的大方贈送。如此會引發整個 產業的租值消散,對人類百害而無一利。

微軟喜歡用慈善名義贈送軟體,多送一份軟體對微軟本身沒有太多負擔,但是卻能對外 宣稱高額捐贈。這是公關行為上的高招,但經濟學上這些贈送並非真的沒有成本。 況且軟體發行邊際成本並非真的為零,因此廠商更不可能做洪教授呼籲的賠錢贈送舉 措。

更重要的是,廠商要拿它手上的著作權怎麼辦,這完全是他自身的自由。而這樣的自 由,洽是一個產權制度的重要精髓,根本精神!

如果誠如洪教授所言,認為已絕版的軟體遭盜版雖違法但仍是合情合理,是法律出錯非 盜版人士。

則此完全漠視了財產權這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也漠視了產權制度對於經濟社會的重要 性之觀念,不僅是對經濟體系與自由市場運作的無知與魯莽,還會是造成「租值消散」的暴 力手段!

下一回,我們就來談租值消散之問題與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租值之重要性。

元毓,三歲時不畏權威,甩了大狼狗一耳光之後,一路哭著被追到樹上的有為青年。喜歡廣泛閱讀、獨立思考。意外念了工程,又半路進入法律界。現為專業投資人。在其部落格「元毓說」分享投資、經濟學與法律的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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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匿名 於 2008/09/01 00:52 回應
  • 這個論點有問題的地方在於,新版的軟體對於舊版的軟體相容性問題。

    例如 VB6 早就是古董級的產品了,但是 VB.NET 就是有相容性的問題,所以 VB6 的使用自然也需要使用「舊」產品了,這可以說是廠商的強迫昇級,而廠商可以用這招軟體強迫昇級來拿取更多的金錢,這才是問題所在。

    絕版的軟體盜版還是盜版,然而軟體大廠的新版軟體刻意不支援舊版軟體會造成使用者的大麻煩。
  • 19.GJboy 於 2008/08/16 10:57 回應
  • 因為有人逆來順受,所以就有人變本加厲,最終爆發,革命起義,那些廠商根本是在挑戰一般人的忍耐限度,俗話說出來混的,遲早要還,我勸那些老闆還是多積些陰德才是。
  • 18.MrY 於 2008/07/30 19:43 回應
  • 我覺得要改變的是政府立場。

    只要他們肯把公家機關的文書處理軟體換成OO.o
    不要繼續向學校提倡使用MS Office

    至於使用者的自由意願,他們可以選買昂貴的套裝軟體 或者是使用自由軟體

    我們本來就沒有這個權利對著作權所有人要求什麼的,即便是自由軟體作者也是一樣。

    所以,該被罵的是政府 而不是微軟!
  • 17.匿名 於 2008/07/30 12:20 回應
  • 「而絕版軟體的盜用,即是明顯侵害了商業公司的營運獲利,也侵害的從業人員的獲利,同
    時也侵害的付費客戶的公平性。」

    你可有想過,如果該公司繼續賣,就不會侵害的從業人員的獲利了。你想想,不用研發新東西鈔票自
    動上門,我是不懂為何這麼搶手的軟體不賣?

    「「使用者付費」,那為何要由合法版權的使用者付費,來支持一家公司的營運及產品開發,
    來供給其他盜版的用戶來使用呢?」

    同上,就繼續賣吧,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法律應規範,新舊軟體一起賣,由消費者決定要不要 upgrade,如果新軟體比較好,消費者
    自然會放棄舊的,這才是王道。故意把舊的停售強迫 user 去用他不想用的東西才是典型的
    傲慢與自私。
  • 16.Michael 於 2008/07/30 10:19 回應
  • 「針對競爭公平性與社會義務的規範,自有其他相關的法律可供依循」
    請問有這樣的法律有效的實施嗎?為何在台灣可常遇到IE only的網頁?煩請講別人傲慢與自私前,請先看看現實的環境。謝謝。
  • 15.Michael 於 2008/07/30 08:59 回應
  • 「我們應該要討論的,不是如何保障智慧財產權,而是如何讓世界更好」

    真是典型的傲慢與自私。世界,難道就只代表了堅持採用特定絕版軟體,不願付費升級、不願調整自身配備或環境、也不願改採其他解決方案的人士嗎?

    商業組織的成立,其目標即在於創造持續性的營收,來維持並擴展公司的成長,針對競爭公平性與社會義務的規範,自有其他相關的法律可供依循,包括專利資格的權利與義務,稅收的給付,以及其他各項規約。而絕版軟體的盜用,即是明顯侵害了商業公司的營運獲利,也侵害的從業人員的獲利,同時也侵害的付費客戶的公平性。「使用者付費」,那為何要由合法版權的使用者付費,來支持一家公司的營運及產品開發,來供給其他盜版的用戶來使用呢?
  • 14.B 於 2008/07/28 04:53 回應
  • 那專利為何不能永久有效
    因為新科技永遠掌握在某些人某些企業手中
    世界要怎樣進步

    我們應該要討論的
    不是如何保障智慧財產權
    而是如何讓世界更好

    還有有些人
    發表意見時從就事論事變成就事論人
    代表他們有立場
    卻不清楚自己為何有這立場
  • 13.匿名 於 2008/07/27 06:39 回應
  • 施主入世點吧!民間疾苦啊!彷弗卡到陰的M開頭,陰魂不散。我什麼都不懂,我只是平凡老百姓,以前人民只要不偷不搶的,就是好公民;自從智財法出來以後,天啊!開一下電腦就變成壞人了,跟朋友借張DVD也是,聽廣播無罪而聽mp3有罪。唉…醒醒吧!各位親愛的世人同胞們,你們都有罪,好公民可是要勇於自首啊!
    無論怎麼修法都是對壟斷性財團有利,因為他們在於觀念的大突破,想的出賺錢的怪招,可是確擋了世界進步,害了不少人。
    ps.去自首的話我想警察會把你當肖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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