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高舉自由軟體旗幟的人,認為微軟或Apple的軟體充滿華而不實的功能,針對這些 功能付出那麼多金錢沒有意義。但事實上市場的眾多消費者是買帳的。
Vista與Mac OSX裡頭許多虛華的特效,雖在這些人眼中對操作效率無所貢獻,但對多數 消費者來說卻是購買的重要考量!
這是市場的現實,是市場需要這些,軟體公司才會不斷推出。不是軟體推出這些沒用的 功能之後,才強迫消費者買單。
我個人本身使用Open Office與Apple的iWork,老實說前者在易用程度與成品效果上, 實在差後者太遠。若要做出同樣的效果,後者可以用不到前者1/5的時間完成。 我會願意付費購買iWork,但如果Open Office也要收費的話,那我就會考慮轉買微軟 Office。
這點一定要想清楚。
微軟並未拿著槍指著消費者的頭,要他們非買不可。消費者是在自由意願(free will) 之下,掏錢購買微軟的產品。
而許多人批判微軟賺取暴利,也是一個極為錯誤的觀念。經濟學上根本不存在「暴利」 這個名詞,甚至連「利潤」(profit)也只有在特殊情況才存在。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傅利曼的價格理論,已經清楚明白的解釋產品的價格是如何決定 -- 由需求決定。
多數人錯誤地以為產品價格是「產品的成本+合理的利潤」來決定價格。錯了。因為這 樣的論點,根本無法解釋為什麼有的企業明明一直賠錢,還是要艱苦經營下去。 例如PHS的大眾電信,去年虧損7.9億元,累計虧損達15億元,還是繼續艱困營運。 這樣的價格觀念,也無法解釋為何股市裡的股票價格可以天天都有上漲或下跌。 原因無他,價格一律是由「需求」決定。
賣方永遠是想盡辦法要在能獲得最大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努力拉高售價;買方則是想取 得最大總體利益的前提下,努力要壓低買價。買賣雙方就是這在樣的拉鋸之中,形成價格。 賣方漫天喊價,沒人要買,無法成交,這樣的價格一點意義都沒有。
因此,只有當買方願意付出某個價錢來成交,那才有意義。這也是為什麼價格是由買方 決定。
既然如此,微軟的產品售價多少,其實是由買方決定。
為什麼9成以上的桌面系統使用者,購買微軟的Windows系統,而不是我本身在使用的 Mac OSX或Linux?
自由軟體推廣者或Apple的愛好者都必須面對一個現實,那就是電腦對一般人來說只是 個完成工作的工具或溝通、玩樂的器具。多數的人對於電腦本身一點興趣的沒有。因此,使 用Windows的確是最便宜的方案,無論是跟Mac或Linux比。
而這種成本效益比較,經濟學上稱之為「功用(utility)」,是個很主觀的東西。我們 最常犯的錯,就是強加自以為是的偏好到別人身上。
對我來說,使用Mac系統與硬體,整體來說會比使用Windows或Linux更節省時間、金 錢。但這樣的狀況並不適用在多數人身上。對多數人來說,去賣場買台預裝Windows的電腦 拿回家上網、抓東西,出了問題還有朋友可以問,那是最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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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Thinker 於 2008/10/21 15:24 回應
可惜沒有你的正面清晰照片好讓我認識你這位"販毒無罪論"小小的真面目72.匿名 於 2008/09/24 17:50 回應
如果我今天將你關在沒有任何出口的房間,卻說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待在房間中,請問你真的有選擇的自由嗎?如果一切都靠市場機制,就不需要政府與法律了。71.微軟成功真的不是運氣 於 2008/09/21 01:01 回應
以市場來說確實Microsoft 跟Apple 在行銷上是花的比較多的心力在做(由於普遍來講PC又比MAC 使用者要來的更多,這應該歸咎於上PC的軟硬體自由搭配性高,在價格上一般來說也比MAC 便宜)所以才導致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是以Microsoft 第一優先,Apple 的第二
(實際上我也是跟大多數人相同是以微軟的WINDOWS 為第一優先,沒辦法它的市占率太高了,況且也主宰了廠商的Support,尤其是上網不用IE真的很困難,世界上百分之八十以上都預先支援IE Brower,雖然其他瀏覽器像Firefox 也可以用IE-TAB 的方式相容)
另外Linux 其實也有很棒的X-windows 介面(雖然它的優點是自由及免費取得使用以及自由的Source code),但是由於一直沒有像是宣傳或者經銷商的推廣,使得使用Linux 的人並不多(相較之下來說的),其實我也覺得像是Linux Fedora 9 還有 Ubuntu 8.04 的易用程度真的也很不錯(至少我個人用過的感想拉)而且都早已內建好firefox brower,但尤其是Ubuntu 8.04 更有WINDOWS VISTA沒有的LIVE CD功能(就是不需預先安裝OS即可先試用)
70.Powerpcer 於 2008/09/12 01:35 回應
給自認內行的外行人看內行事連結
雞眼觀天就是這樣。
忘了, IBM 有自己的history 網頁, 不要長雞眼哦. 快去找來k 吧.它可不是70年才出現的公司
antitrust 法也不是1970年代才有的.
唉唉唉..........內行人呢, 就是不看別人的問題而愛亂插嘴.
69.u860111 於 2008/09/11 16:20 回應
其實本人也不意外雞腦袋你為啥要舉IBM和AT&T,因為這世界還真的就存在幾個那種組裝了幾台電腦然後再看了少數幾篇反微軟文章之後就有種出來裝專家侃侃而談的半弔子。通常這種外行經歷的人千篇一律都是先說一個反拖拉斯,然後就開始扯IBM和AT&T,骨子裡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胡說八道,甚至根本不知道共和黨與民主黨對反拖拉斯的看法就有很大的分歧。68.u860111 於 2008/09/11 16:08 回應
to 雞腦袋:IBM從70年代被告到80年代跨越十多年訴訟,從來沒被拆解過一根棒子,想舉反拖拉斯訴訟成功的例證居然有人蠢到舉IBM做例子,就是有你這種外行充內行的半調子。再怎麼蠢的至少也會舉AT&T和Standard Oil,雞眼觀天就是這樣。
被戳破你的外行半調子還要亂掰,臉皮厚就是這種人,裝出一副正氣凜然的鳥樣然後四處散播錯誤觀念。
67.Powerpcer 於 2008/09/11 07:01 回應
to u860111雞腦袋的你, IBM 最好有全身而退.
其它microsoft 的事, 你就自己好好的去長見識啦, microsoft 有賠誰,
賠多少錢, 我相信你是沒本事一一查出來的, 因為連IBM 有全身而退都跑出來了.
雞腦袋真是沒藥救囉.
66.u860111 於 2008/09/10 17:28 回應
原來對雞腦袋來說,AT&T被分拆是因為當年沒錢付賠償金,IBM全身而退是因為IBM付了一大筆賠償金。呸∼真是機腦袋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