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他們討厭微軟,但是卻很少有人真的有氣魄下定決心再也不用微軟的任何一 樣東西。這在我自己過去推廣Linux或Mac OSX上都遇過。這代表一個現實,那就是這些人 嘴裡說不要,但行動上卻還是認為微軟的Windows與Office產品成本效益最漂亮。也因此才 造就微軟產品的暢銷。
假如微軟真如大家所想,具有「絕對的、可為所欲為地壟斷地位」,那為什麼他不將一 套Vista賣到台幣100萬以上?或者不用多,就像某位網友提的,跟一片7萬元的顯示卡一樣 價格,7萬元?
因為真這樣賣,很多消費者將拒絕購買微軟的Vista,轉而使用我最喜歡的Mac OSX或 Linux系統。而不同的買方針對微軟的不同產品,各自願意出不同價格。買方是心甘情願地 掏出鈔票購買,價格理論告訴我們,當你拿出付出某些代價買下某個東西,肯定是因為你認 為那樣東西的價值比價格高。換句話說,你並非平白無故損失你的鈔票,事實上你用鈔票換 來了微軟的資訊軟體服務。既然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且雙方都心甘情願,則微軟何來暴 利之有?
微軟賺很多,那是因為他的租值很高,租值也是來自於消費者對他的產品需求很高的因 故。
道理跟周杰倫一年可以靠含滷蛋的歌聲海撈幾億元是一樣的。因為他有這種才華我們沒 有,而這才華值不值錢?值多少錢?是由消費者決定!這就是租值! 許多人一再批評微軟的成就來自於濫用壟斷地位,但經濟學上的研究不斷揭露壟斷是個 不存在的概念,只活在象牙塔學者的幻想之中。微軟的稱霸不過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而非原 因。經濟學上許多諾貝爾獎得主,均公認透過自然壟斷地位來提高價格或逼迫消費者購買, 都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未來的文章有機會我會一一解釋。
近年Mac OSX與FireFox的崛起,正證明微軟並非沒有競爭。消費者並非沒有選項。 論者還可能以為因為微軟產品有「網路效應」,使得大家被迫使用。這也是錯誤的推 論。是反過來因為網路效應可以降低消費者的成本,使得消費者選用具有網路效應的產品成 本相較於其他產品大幅降低,因此需求量才更大。
也就是說,網路效應讓消費者付出之代價降低,完全符合經濟學的「供需定律」 -- 價低 則需求量增。如此而已。
今天微軟不斷推出新的檔案格式,如果彼此相容性越來越差,另一方面,Open Office的 標準檔案格式相容性遠勝微軟,且廣為人知之下,則消費者的品味可能就會轉向,新的網路 效應可能就此誕生。這也是供需定律。


73.Thinker 於 2008/10/21 15:24 回應
可惜沒有你的正面清晰照片好讓我認識你這位"販毒無罪論"小小的真面目72.匿名 於 2008/09/24 17:50 回應
如果我今天將你關在沒有任何出口的房間,卻說你可以自己選擇要不要待在房間中,請問你真的有選擇的自由嗎?如果一切都靠市場機制,就不需要政府與法律了。71.微軟成功真的不是運氣 於 2008/09/21 01:01 回應
以市場來說確實Microsoft 跟Apple 在行銷上是花的比較多的心力在做(由於普遍來講PC又比MAC 使用者要來的更多,這應該歸咎於上PC的軟硬體自由搭配性高,在價格上一般來說也比MAC 便宜)所以才導致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是以Microsoft 第一優先,Apple 的第二
(實際上我也是跟大多數人相同是以微軟的WINDOWS 為第一優先,沒辦法它的市占率太高了,況且也主宰了廠商的Support,尤其是上網不用IE真的很困難,世界上百分之八十以上都預先支援IE Brower,雖然其他瀏覽器像Firefox 也可以用IE-TAB 的方式相容)
另外Linux 其實也有很棒的X-windows 介面(雖然它的優點是自由及免費取得使用以及自由的Source code),但是由於一直沒有像是宣傳或者經銷商的推廣,使得使用Linux 的人並不多(相較之下來說的),其實我也覺得像是Linux Fedora 9 還有 Ubuntu 8.04 的易用程度真的也很不錯(至少我個人用過的感想拉)而且都早已內建好firefox brower,但尤其是Ubuntu 8.04 更有WINDOWS VISTA沒有的LIVE CD功能(就是不需預先安裝OS即可先試用)
70.Powerpcer 於 2008/09/12 01:35 回應
給自認內行的外行人看內行事連結
雞眼觀天就是這樣。
忘了, IBM 有自己的history 網頁, 不要長雞眼哦. 快去找來k 吧.它可不是70年才出現的公司
antitrust 法也不是1970年代才有的.
唉唉唉..........內行人呢, 就是不看別人的問題而愛亂插嘴.
69.u860111 於 2008/09/11 16:20 回應
其實本人也不意外雞腦袋你為啥要舉IBM和AT&T,因為這世界還真的就存在幾個那種組裝了幾台電腦然後再看了少數幾篇反微軟文章之後就有種出來裝專家侃侃而談的半弔子。通常這種外行經歷的人千篇一律都是先說一個反拖拉斯,然後就開始扯IBM和AT&T,骨子裡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胡說八道,甚至根本不知道共和黨與民主黨對反拖拉斯的看法就有很大的分歧。68.u860111 於 2008/09/11 16:08 回應
to 雞腦袋:IBM從70年代被告到80年代跨越十多年訴訟,從來沒被拆解過一根棒子,想舉反拖拉斯訴訟成功的例證居然有人蠢到舉IBM做例子,就是有你這種外行充內行的半調子。再怎麼蠢的至少也會舉AT&T和Standard Oil,雞眼觀天就是這樣。
被戳破你的外行半調子還要亂掰,臉皮厚就是這種人,裝出一副正氣凜然的鳥樣然後四處散播錯誤觀念。
67.Powerpcer 於 2008/09/11 07:01 回應
to u860111雞腦袋的你, IBM 最好有全身而退.
其它microsoft 的事, 你就自己好好的去長見識啦, microsoft 有賠誰,
賠多少錢, 我相信你是沒本事一一查出來的, 因為連IBM 有全身而退都跑出來了.
雞腦袋真是沒藥救囉.
66.u860111 於 2008/09/10 17:28 回應
原來對雞腦袋來說,AT&T被分拆是因為當年沒錢付賠償金,IBM全身而退是因為IBM付了一大筆賠償金。呸∼真是機腦袋見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