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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風波] 資訊自由與隱私權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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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翠玲 2008/03/04 05:00:00 在媒體以羶色腥換取收視/閱報率的運作下,照片中人過往情史不斷被挖掘出來、照片做了「重點處理」後重刊、甚至有小報討論「傳聞中」他們的性嗜好和交往關係、取笑某人可能當了「龜公」,當事人已經被一再殘忍地消費。

或許有人會說,名人和媒體本來就是利益共生體,名人要正面報導不要負面,哪有這種好事?況且,也有許多名人被前男/女友將性愛畫面公佈在網路上,本來想毀她/他名聲,反而一炮而紅,像是希爾頓飯店千金Paris Hilton,愈出洋相人愈紅。

演藝圈的操作邏輯已非「資訊隱私」原則可以解釋。但若陳冠希等人根本出此下策想紅、又或是某報某周刊想藉此大撈一筆,我個人更不願意因為一時好奇跑去看而無意間遂了他們心願。

我想,最大的爭議在於,資訊傳播自由和隱私權如何拿捏的問題。未經許可取得電腦中那些照片、以及將之送上網路的人,無疑地有法律責任。至於在網路上散佈照片的行為又如何?前面說過,理論上可依法處理,但有責任歸屬及執行上的難處,因為陳冠希照片既被人放上網路,就不可能要網友不去下載、或傳閱給別人,畢竟偷取照片的並不是他們。但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我認為,使用者的資訊素養才能協助防止這類荒謬事件的蔓延。

所有具網路素養(internet-savvy)的人大都強烈主張資訊隱私權,不希望自身在網路上的行蹤、身份被ISP或其他人知悉、因此我們反對無名小站的「誰來我家」功能、反對Google、Yahoo蒐集我們的資料、擔心微軟可能因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正版檢查功能取得使用者資料、也憤恨網路書店把我們的身份證字號和家中住址電話洩露出去。根據ZDNET新聞報導,Google Maps功能因為讓民宅、汽車車牌與人臉變得可辨識,遭到加拿大政府關切。

既然我們不希望任何自身資料在不知情或不願的情況下被他人知悉及得知,那具有網路隱私概念的的我們,是否比只看報紙的人更能同意別人都有同等的權利?破解他人相簿、傳佈他人不欲公開的資訊,是不是違背我們的理念?

少了對個人隱私的尊重,無論有多嚴格的資訊保護法或多強大的IT技術和產品,偷拍照恐怕將會廣泛繼續流傳在網路上。

話說回來,我一位朋友對本件事的分析也不無道理。他比喻,如果男女一同出遊走到危險的地方,結果害女生被人欺負,男生後來卻跑得遠遠的,就是一件很不負責的作法。整件事還有許多地方很可疑。像是一出事,陳一邊宣稱自己是受害者,一邊又躲起來不肯到案說明,實在有違常情。甚至,會有那麼多照片,絕對是有計畫拍攝並保存著。

但這些都已超出資訊隱私、傳播自由的討論。我不在乎陳冠希這個人是壞胚子還是蠢蛋;他做的事該負什麼法律責任,背後是不是有什麼更大的不法行為,應該交由法官去判定。

可以確定的是,他們是身為資訊外洩的受害者。根據一些法界人士及國外的經驗,陳冠希可能採取的作法是主張照片的所有權,然後對偷竊資料的那些人提起告訴,取得巨額賠償。這樣才是對那些女生真心道歉的方法,而不是嘴上說sorry,然後一走了之,我朋友說(何況記者會還全程說英文,不知他真心在乎受害女生、家鄉同胞嗎,還是想討好和這件事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西方人)。

那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可不可能在不傷及他人隱私權情況下,行使傳播自由?

陳冠希事件如果有任何意義,或許是提供資訊保全(像是拍了一定要刪掉,不然最好帶上面具)和人格教育的負面範本。照片本身,如果真有任何正面價值(如果有請提醒我一下),就算看完就刪了別轉寄,免得浪費自己和別人的硬碟空間--更別提,可能有不少照片夾雜著木馬跟後門程式。

我個人認為,與其傳閱陳冠希照片,還不如上成人網站或下載A片,還來得心安理得一點(如果你年滿18歲的話)。

第 235 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條文如下: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根據大法官解釋文《釋字第四○七號》解釋,猥褻出版品之認定,須 「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作者現為IT資訊服務工作者,曾任IT媒體記者,會針對全球軟體現況,發表不定期的個人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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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W. 於 2008/03/15 02:11 回應
    那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可不可能在不傷及他人隱私權情況下,行使傳播自由?
    ^^^^^^^^^^^^^^^^^^^^^^^^^^^^^^^^^^^^^^^^^^^^^^^^^^^^^^^^^^^^^^^^^^^
    以道德訴求不要傷害他人隱私權,跟要求媒體自律,
    不要扒糞、不要拍裸體屍體一樣...是不可能的任務,
    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與其寄望別人的道德感去保護你的隱私,不如從自己做起。

    NB送修前把資料清乾淨,硬碟不是Format就好,
    有親密照和公司文件得多re-write幾次,再不然就把硬碟拔掉,
    安全需求更高的話去買有TPM的NB,擔心資料外流就先加密吧,
    至少一般電腦維修人員打不開。
    個人帳戶密碼管理要分等級,
    至少得將Email、銀行帳戶、一般網站分別使用獨立的帳號密碼,
    最好不要使用瀏覽器的自動儲存帳號密碼功能,
    不然外流的東西就不要放在網路上,更不要在任何網站留下太多資料,
    就像誠品/博客來那樣,就算是這些大廠你也不知道他們何時會擺爛。

    W.

  • 1.路人 於 2008/03/07 22:09 回應
    +1
    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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