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軟體的授權方式來說,有數十種不同的方式,從GPL與中國政府的授權政策,到下一代的DRM與微軟的終端使用者授權,以及其他的方式等等。
GPL是一種將社群的想法仔細實作的一種授權方式。這種授權方式的概念就是,任何使用他人開發的,開放GPL授權方式的軟體與技術的協助所開發的成果,也必須要釋出給社群任意觀看,任意使用。
GPL這個概念實行了,而且還實行得很好-這也代表了馬克思的一句名言:『人人各盡所能,人人各取所需』的和平實現。事實上不同的GPL不只是在條文上有所不同(事實上還差得十萬八千里!)在實行上也有不同,從中國的共產充公政策,到美國的智慧財產合理使用政策都有。
而微軟的終端使用者條款,則是使用一種完完全全相反的作法:它代表在現行法律條文限制下,極盡可能地去利用法律來保護該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同時藉由幫助使用者使用微軟的智慧財產來進行各種工作的這個事實,來獲得金錢收入。
再來我們來看,如果一個開發者有了一些建立好的程式庫,在面對這一個簡單二選一的抉擇的時候,他可能會碰上一些問題。他或許會選擇Linux,但如果想加入Linux陣營,他就非常可能會使用一些GPL的程式,這樣一來,他就會面對不少法律上的成本,他必須評估在不同的GPL授權之下,他自己開發程式所面臨的義務,同時,他也冒著潛在專利官司的風險。所以一個聰明的開發者會怎麼做呢?基於風險考量,答案很簡單,就是使用微軟的開發工具風險較低,而Linux有較高的風險。雖然Linux的效率較高,但使用微軟的軟體卻不用擔心法律問題。
而目前為止的最好答案,至少以我這個非律師的人來說的答案,是昇陽的社群開發軟體授權(CDDL)。基本上,這是一個自食其力的作法:程式的開發者可以保有開發程式的所有權,自由選擇要不要加入自由開放的社群,如OpenSolaris,或是其他有專利所保護的社群範圍。這些社群不只是由昇陽發起,而是由所有參加的開發者的相互協議所組成的。換言之,一個程式開發者可以使用openSolaris跟他的CDDL授權(一般開放散佈授權)開發軟體,而不需要在法律上花一毛授權費,同時也可以保証不會有什麼刻意或不小心發生的侵權問題突然出現,也不會有法律訴訟產生。
將CDDL授權的良好設計與Solaris是一個不錯作業系統這兩點一同觀之,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openSolaris社群會爆炸性的成長-這是件很棒的事情,但是以程式開發來說,最大的程式來源還是Linux社群,而不是微軟。
所以,該怎麼辦呢?我認為Linux社群必須要跟上現在的流行潮流:使用CDDL的概念,同時製造出使用上必要的保護傘,來移除Linux在現實上與概念上對使用者造成的法律障礙。
3.shoichi_chou 於 2005/11/10 09:34 回應
原文作者根本不懂GPL「這種授權方式的概念就是,任何使用他人開發的,開放GPL授權方式的軟體與技術的協助所開發的成果,也必須要釋出給社群任意觀看,任意使用。」一看就知道對GPL的認知完全錯誤,我下載且安裝了mandrake linux,且使用apache來營運網站,所以我就必須釋出給社群任意觀看?釋出什麼給社群觀看??又我又沒改過原始碼也沒有重新作散佈(我在家裡自己用總可以了吧?)的動作,按照GPL,我有什麼義務一定要給人看我的原始碼?
這不是原作者不懂GPL又要亂講GPL,就是翻譯有錯誤。
2.iamsparq 於 2005/11/08 18:06 回應
GPL 只有一種GPL只有一種, 沒有所謂的"一些GPL". 可見作者不甚了解GPL, 及其授權精神.
另外, 如果大家只想占別人便宜而使用非GPL, 那麼你就再也無法"自由"的使用別人的心血; 結果就是, 大家重覆開發相同的工作, 進入惡性循環.
1.amonrose 於 2005/11/08 08:04 回應
選linux,就一定要選GPL嗎按作者的說法,選擇使用Linux、mysql的google,
一定很煩惱如何利用這些工具盈利,因為他們都是GPL授權。
作者對LINUX、GPL、及OPEN SOURCE的觀念並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