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以UNIX系統為主的軟體業者」主要是指BEA、Oracle,過去BEA、Oracle的軟體多在Sun、HP、IBM的UNIX伺服器上執行,UNIX伺服器機內的CPU數多在4顆∼64顆,如此依據CPU顆數來授權軟體則BEA、Oracle等業者能有較高的收入,反之若雙核以單核來計價,機內的CPU用數將縮減,如此就會影響BEA、Oracle等業者的軟體授權收入。
所以BEA、Oracle等業者堅持其他的授權方式,例如BEA以雙核=1.25顆來計算,而Oracle以每核0.75個CPU來計算,且未達整額需要四捨五入。另外IBM也採行分立的授權規格,在IBM自家的POWER4/5/6等雙核採行2.0顆授權,但對x86的雙核則維持1.0顆授權。
以上是過往的發展,不過隨著UltraSPARC T1的登場,以及4核x86 CPU的出現,授權規格又必須再行調整了。
以UltraSPARC T1來說,雖然技術規格上強悍(8核),但實際執行的效能卻無法達真正的8個單核,因此2006年初Oracle改變其授權模式,提出所謂的「Processor Factor」新則,依據新則每個UltraSPARC T1的執行核心視為0.25顆CPU,如此1顆UltraSPARC T1等於2個CPU的授權。
類似的,2006年第三季時IBM也針對此提出了VU(Value Unit,價值單位)計價概念,以往1個單核CPU視為100個PVU(Processor VU),而UltraSPARC T1的每個核被認定為30個PVU,所以整顆UltraSPARC T1視為2.4個CPU的授權。
Oracle的Processor Factor計法與IBM的VU計法使多核授權作法更加紊亂,然而也有人持續主張當採行Per CPU Socket的作法,因為核數增加只是變相提升CPU的整體效能,跟過往以提高時脈來增加效能的意思相同,過去僅Oracle有一段時間施行Per MHz計價外,此後未再有Per MHz計價過,既然Per MHz計價經實證不可行,且「增加核數」與「時脈提升」意義相近,如此為何改變授權模式呢?
此外,採行Per CPU Socket授權的作法才能刺激CPU業者更積極提升CPU的整體效能,無論是用提高時脈或增加核數的手法來實現,受益者將會是軟體業者與企業用戶。
如此看來,短時間授權模式已無法回復過去單核時代的Per CPU/Per Socket般的齊一,未來有可能會有更紊亂的發展,或許軟體業者會自行開發標竿效能測試程式,並依據測試結果來收取軟體授權費,這也可能是另一種新授權路子,特別是有些軟體的效能延展性(Scalability)不佳,若能用實際執行來實證其延展性,並依據延展性表現來收費,則企業用戶會認為更合理。
無論怎麼說,一直以來商務性/企業用軟體的授權精神當不會改變,那就是硬體功效更強悍後,軟體授權費也會增加,所有的新授權規則都依然環繞此精神而行,硬體業者、軟體業者、企業用戶也都認同此價值,如此無論短時間授權模式如何紊亂,但最終發展及方向相信都會讓多方都獲得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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