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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IT業需要重視的問題: 自由軟體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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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誠夏 2008/03/19 08:12:02 三、撞擊未必是謀求商業利益的最佳策略

但無論是真心改進或是虛與委蛇,商業公司在考量其自由軟體應用政策時,不論最後的選擇為何,怎麼都好過自由軟體社群直接產生衝突。不論是早期的 Dlink、或是近期趨勢科技於自由軟體界再度揚起喧然大波(註八),在在足以証實自由軟體應用方面的侵權爭訴正是方興未艾。

整體而言這些爭訴的發生緣由,皆可說肇因於國內部份的商業營利公司,忽略了自由軟體世界有其虔守的自由理念堅持傾向。舉趨勢科技為例、其依美國第5,623,600 號專利權訴求Symantec及McAfee支付侵權償金,最後亦都獲致和解,此可說是專利權於訴訟實務方面最典型的應用樣貌。實務上,大部份專利訴訟皆以和解收場,只有極少數的案件會纏訟至終局判決(註九),而在此案中,趨勢科技採取此種起訴再謀求和解金的專利權行使模式,卻踏進了一個其炯然陌生的險惡環境。

趨勢科技起訴的對象乃Barracuda Networks這家網通廠商,其於網路防毒設備中使用了開放原始碼的自由軟體ClamAV,趨勢科技認為ClamAV涉及使用其所擁有的美國專利第 5,623,600號,從而要求Barracuda Networks停止於其設備中使用 ClamAV 或支付授權費用。

這個案子在訴求面上其實與自由軟體世界的運行法無甚關係,但問題在於現時自由軟體領域裡,軟體專利的爭議性可比擬二次大戰後美俄兩大陣營間的核子恐怖平衡(註十),自由軟體相關盟友及微軟陣營各擁其專利,但一直未向對方陣營起訴,但趨勢科技似乎並未多加思索便已冒冒然的開了第一槍,出乎其意料的、Barracuda Networks向自由軟體運動推行團體求援,趨勢科技的敵人從四面八方湧現,且因這些自由軟體理念推行者的思考角度與傳統金錢利益衡量大異其趣(註十一);開原碼人士除了公開徵求趨勢科技此項專利的先前技術業已廣泛流傳的証據,以謀求訴請美國專利管理機構直接撤銷趨勢科技所擁有的5,623,600 號專利權,並且還透過網路連結,邀請廣大的自由軟體理念認同者加入拒用趨勢科技產品的聯合抵制(註十二)。顯然趨勢科技錯判形勢、低估了其專利權訴訟所帶來的衝突性及影響度,這當中最大的問題、應當歸諸於我國一般的商業公司,對於自由軟體推行社群理念性虔守程度的忽視。

四、省思!不只是金錢問題

自由軟體運動的初始本質是帶有獨特生命力的自由思潮,而其牽涉的價值利益並無法被完全化約為金錢的指標。即使近年來自由軟體的各項發展已多與產業發展的流程有了相交疊合,仍然具有授權條款附隨的內在限制,因此當代自由軟體產業的應用態度及成效評估,自然不能僅從金錢收益層面來看。隨著產業化的進展,其內在倫理性的要求與商業化衝突愈顯熾烈,此為當前商業公司涉入自由軟體應用方面無可規避的核心爭議點。

而從前例可知、商業公司運行自由軟體應用策略,可說是極具彈性及挑戰性的任務。傳統的方式並非必然是對,也非嶄新的方式就必然是好,重點在於不同立場之間的協調謀和及互蒙其利。

台灣在自由軟體近年的發展歷程中已然是一顆無法小視的新星,但亦因其過於莽撞的取用態度而衍生許多為人垢病的各式爭議。前車可鑑,未來我國廠商對於自由軟體應用方面的推行策略,應以更為宏觀的視野考量到各種不同立場、角度的利害關係,以更成熟全面的態度、進行事前的審慎評估及規劃以興利除弊,而不至再因了解未深而陷己身事業於不利之境。

作者為中研院專案經理

註釋:

註一:更多資料請參閱林誠夏,自由軟體的商業應用模式 (上)-概念篇,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81期: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 com_content&task=view&id=991&Itemid=331。

註二:See Richard Stallman, Your Freedom Needs Free Software: http://www.gnu.org/philosophy/your-freedom-needs-free-software.html, 2008/2/20 visited.

註三:更多資料請參閱葛冬梅,全球第一個 GPL 完整法院訴訟案例剖析,開放鑄造場電子報,第68期:http://www.openfoundry.org/index.php?option= com_content&task=view&id=504&Itemid=331。

註四:其他程式一旦取用了GPL授權軟體的程式碼(Code),則原則上被視為GPL程式的衍生著作而受到GPL授權條款的感染,此後僅能以GPL為其再散布時所得選擇的唯一授權條款。

註五:更多資料請參照陳彥廷,Eee PC違反GPL授權協定?華碩忙澄清:http://www.digitimes.com.tw/n/article.asp?id= 0000074124_B8G3XX2A7K1MOOH55GGYK,瀏覽日期2008年2月19日。

註六:依華碩Eee PC的支援官網來看,除了早期1.8G未予詳加標示註解的相關原始碼檔案外,其因網路社群的舉報後續添加了Hsfmodem Driver、Lan Driver、ASUS_ACPI、Xandros-busybox,以及Uvcvideo Driver方面的程式原始碼,請參照:http://support.asus.com/download/Download.aspx?SLanguage=en-us,瀏覽日期2008年2月21日。

註七:Monta Vista乃一成功的Linux嵌入式運用商業營運廠商,其向來具體遵守自由軟體散布者,須負開放產品程式原始碼方面的義務、但往往等待產品熱銷週期過後方才提供使用者「較為過時」的程式原始碼。

註八:See Bruce Byfield, Software patent case defendant seeks support of FOSS community: http://www.linux.com/feature/125807, 2008/2/20 visited.

註九:因專利訴訟多為專利權人訴求其他商業公司要求「分一杯羹」的利益分享手段,此乃因許多專利的權利聲明範圍並不明確、並且先前技術(Prior Art)的搜尋辨識非常困難且費時費力,是以許多專利訴訟誠乃被訴公司誤踩其他公司已先行登記的專利權保護範圍,而非皆可歸咎於受訴方的惡意侵權,但宥於專利制度本蘊含在「先佔先贏」的遊戲規則之下,是以一般發生專利爭訟案件時,起訴方與受訴方皆有和解善了的共識,所爭執的不過是和解金額的高低。

註十:有關自由軟體專利爭議的大事記錄,請參照,Patent Commons Project: http://www.patent-commons.org/commons/timeline.php,參訪日期:2008年2月20日。

註十一:現時自由軟體重要團體的領導者如「自由軟體基金會」的Richard Stallman、「軟體自由協會」的Eben Moglen,及Linux Kernel的核心開發者Linux Torvalds都曾公開發表其敵視軟體專利的鮮明立場,殆因自由軟體注重的是程式原始碼公開共享的精神,其與國家核可一段期間私有化營利權的專利制度有所不合之處,多數的自由軟體運動推行者咸認為軟體自由理念與軟體專利的意涵互相牴觸,並且預估自由軟體推動的未來發展,會因軟體專利制度的持續施行而受到極大限制。

註十二:See ScriptumLibre, Boycott Trend Micro: http://www.scriptumlibre.org/Boycott_Trend_Micro, 2008/2/20 vis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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