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還沒完,2007年9月Apple推出的20”iMac桌機,也同樣因為同時間只能展現26萬色,開始又有消費者控告Apple,這個官司目前仍在進行。

消費官司相續不斷
老實說這也不是第一次Apple被消費者告,之前買過iPod的消費者也集體控告Apple,指控其廣告不實,因為iPod型錄上寫電池滿充後可連續使用10小時,但其實4小時就告鑿。另外也抱怨電池換替費過高。
這個官司也是庭外和解,而且因為人數過多,所以和解條件有公諸於世,凡購買第一至第三代iPod的消費者有兩種求償選擇,一是拿25美元的現金,另一則是拿50美元的Apple Store抵用券,未來到Apple Store消費時能獲得折扣。
這個官司鬧很大,美國消費者算勝利了,但其他國家的消費者若沒有提告,也就算是吃虧了!據知iPod有七成銷在北美,即美國與加拿大,另三成才在北美以外市場,但除了美國外其他消費者都沒有提告與和解求償。相對於此次MB、MBP的官司,可能由於控訴者少,所以和解的條件內容沒有公諸。
另外iPhone的消費者也一樣提告,因為與一般手機相比,一般手機的電池可讓使用者自由替換,相對的iPhone採行與iPod相同的電池內埋設計,消費者在沒電時無法立刻手動替換上已充好的第二顆電池,必須就地找電源插座充電,這成為一種不便,這個官司似乎也還未終結。
省驅動IC成本,24-bit變18-bit
從以上種種來看,這似乎成了Apple的家常便飯,因為已不止一次因廣告不實而挨告。然更延伸來看待,為何消費者要控告只有26萬色的色深(Color Depth,或稱Color Space)?26萬色與更高色彩有何差異呢?以下對此再進行討論。
其實,早在90年代初,電腦就已經進入所謂的True Color時代,True Color的每個像素(Pixel)是用24-bit來表現,分配給紅綠藍三原色各是8-bit(256階變化),而在此之前的則是每像素使用15-bit、16-bit來表現,其中15-bit是三原色各配到5-bit(32階變化),16-bit則是三原色中有一個原色可以配到6-bit(通常選擇綠色),另兩原色維持5-bit,16-bit一般也稱為High Color表現。
無論15-bit、16-bit(High Color)、還是24-bit(True Color),在過去映像管(CRT,或稱陰極射線管)的類比時代,都可以直接透過電子槍刺激螢光質來呈現,但在進入數位液晶時代後,色彩表現的操控方式就有所不同,色彩訊號要傳遞到液晶面板旁的驅動IC上,由驅動IC來操控各像素、各原色的階層性。
問題就在此,驅動階數愈高的驅動IC成本也愈高,若要達到24-bit的True Color表現,則驅動IC必須具備8-bit(256階)的驅動能力,而6-bit的驅動IC比8-bit的驅動IC便宜,所以Apple方面為了省成本,使用了6-bit的驅動IC。當然!也有更高表現性的驅動IC,如10-bit、12-bit,但主要是供電視使用,一般電腦多只用及8-bit x 3即足。
如此,每個原色只有6-bit,三原色共有18-bit,2的18次方就成為26萬多色,更具體而言是262,144色。
Mac偷料,PC也不例外
只有26萬色是很嚴重的事嗎?此事可大可小,對一般電腦使用者或一般Mac使用者而言可能無大礙,然有許多Mac使用者都是從事視覺設計的工作,對於色彩的呈現有高度要求。如此,只有26萬色表現的結果會使許多顏色無法忠實呈現,變成明顯的色階落差,這就成了大問題。
也因為只有少數高度要求者在乎此事,所以集體提告的人數自然不如之前iPod消費者多,所以更容易庭外和解。當然!有部分也是因為「型錄、宣傳與實際有落差」,因而有被騙的不舒服感,進而提告。
這樣看來似乎Mac族很慘,其實也不然,PC用的桌上型液晶顯示器,很多根本沒有標榜其最高出色能力,有些也一樣只有18-bit驅動,而非24-bit驅動,但依然在銷售,甚至有的還是泡菜國的名牌貨。與此相比,Apple只是多了一個誇大宣傳而已。
當然,只有18-bit還是有辦法再拉升其色階表現,例如用抖色技術,但畢竟都是事後的補強,只有程度性改善,無法與本體性的表現相比擬。
質感、規格難兩全
最後也從Apple的角度看,Apple產品之所以比一般PC在工業設計上更講究,有部分也是因為消費者端的苛求而來,早期的Mac使用者有更大的比重是設計工作者,自然不能接受自己的工作機是個醜物,所以Apple產品的外觀設計,嚴格來說已是資訊產業向來追求低利量產,與滿足高挑剔消費者的外觀美感,於兩者間求取平衡而得。
類似的,Apple過去為何要推出PowerMac G4 Cube?該機標榜全機不用風扇,因為Apple的消費者很多是設計工作者,經常夜深人靜才開始靈感性設計、創作,但風扇的吵雜聲卻妨礙了靈感發想,所以才有無風扇設計,不過該機因為散熱技術一直無法解決,最後草草收場。然與PC相比這已是較大膽的電腦設計。
但也因為如此,長期標榜外觀與直覺操作的Apple現在愈來愈受新一代年輕族群的歡迎,因為Apple產品對他們而言也象徵了質感、時尚、自我風格表現,但Apple長久以來都有與Wintel價格競爭的壓力,Wintel如此薄利多銷,佔盡資訊生態優勢,Apple自然壓力繁重,近年來已高度仰賴最能低價組裝的鴻海,很多產品的料件能省則省以求低價,不過外觀依然維持比一般PC高的優質感。
至此很明顯的,未來這種「外觀與規格不對稱」的情事,短時間不會太大改變,只是Apple能否收斂近乎激情式的功效解說,以及美化性的型錄規格,就會是Apple會否一再被告的重點了。

6.匿名 於 2008/04/08 12:27 回應
反正就有這種願意多花錢被人坑的笨蛋,才會有這種廠商.5.匿名 於 2008/04/08 12:25 回應
為謀私利而欺騙是不可取的, 因為已經傷害到別人了.4.小吉 於 2008/04/07 15:35 回應
用Mac的使用者多半是對於"美"有獨到的堅持, 可能是美術編輯, 可能是設計師, 蘋果背叛了這些忠實用戶的內心需求, 看來還是利益大於一切呀, 將本求利的商人精神. 文章寫的不錯, 分析精闢.3.我看蘋果日報 於 2008/04/07 15:20 回應
講創意的公司大概都很隨性、散漫吧!我猜的啦!大家不要罵我2.freesamael 於 2008/04/07 12:12 回應
先是傷害最支持你的開發商,然後再傷害最支持你的消費者,蘋果,你打算擺爛到什麼地步?1.我要八核心 於 2008/04/07 11:49 回應
這樣講來,Apple的產品似乎愈來愈「金玉其表、敗絮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