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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05:00:00
軟體商怎選Apple iPhone與Google Android?
賴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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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Gartner與IDC等研究單位都預估今(09)年智慧型手機市場的成長率將下滑,如IDC將2009年全球智慧型手機的成長預估從原先的8.6%調降為3.4%,但相較於PC市場的成長趨緩,以及近幾年很少在PC端看到殺手級應用等市場現況,有愈來愈多的軟體開發商(ISV)開始關注智慧型手機市場。

版本不互通,該壓寶何方?近年來最具成長潛力的智慧型手機平台,莫過於2007年7月蘋果(Apple)發表的iPhone,以及同年11月Google的Android;由於上述2業者都有提供應用程式付費下載平台,如App Store與Android Market,因此,有些獨立軟體開發商(ISV)開始推相對應產品,如甲骨文(Oracle)於去(08)年7月推出適用於Apple iPhone的免費軟體-Oracle商業指示器(Oracle Business Indicators)等。

但對研發資金與資源有限的軟體商來說,到底該先開發iPhone版還是Android版的應用程式?評估點很多,以下,我將提供七個比較點,供軟體商參考、抉擇。

出貨量

對軟體商來說,應用程式的可能銷售量最關鍵,而這可從硬體出貨量來看。舉例來說,由於Windows作業系統的出貨量最大、市佔最高,因此,幾乎所有軟體商都是先開發Windows版個人應用程式後,才會開發Mac版及Linux版;在後端伺服器市場也是如此,由於昇陽的Unix伺服器銷量較惠普(HP)與IBM多,因此,軟體商在開發伺服器應用程式時,也是以Solaris版為先,之後才會考量HP-UX、IBM AIX。

以此看iPhone及Android,iPhone獲得壓倒性獲勝。理由是,iPhone 3G除在開賣後的3、5天即賣出100萬台的佳績,半年後,更有超過500萬台(尚未加上2G版iPhone的銷售量)的數量,反觀首款Android手機─HTC G1,則未破百(萬台)。

是故,第一回合是由出貨量較高的iPhone獲勝;可能讀者會說,不是有研究單位預估2012年後,Android出貨將超越iPhone,但我認為,眼前的事實勝於未來推估。

硬體應用的可能性

iPhone不只是智慧型手機。雖然iPhone是手機,但就其內嵌Safari瀏覽器這點來看,也可將之歸類成行動網路裝置(MID),再加上蘋果有意將iPhone發展成掌上遊戲(這或許與App Store上銷售最多的應用程式是遊戲有關),因此,也可將之視作掌上遊樂器;我想,不久的未來,可能會看到其與Sony PSP、Nintendo DSL/DSi競爭。

另外,蘋果雖然將由iPhone變種的iPod touch定位成隨身聽,但就其規格、功能來看,也可將之視作可攜式媒體播放器(PMP)。

但與Android相較,iPhone的應用顯得有些狹隘。因為Android除早有前述應用外,還有其他可能的應用模式,如個人導航機(PND)、小筆電(Netbook),甚至是小型的固接式數位相框(DPF)等。

第二回合,是以硬體應用層面較廣的Android勝iPhone。

軟體應用的可能性

瞭解硬體的可能應用後,也得了解軟體的潛在應用─這方面是Android勝iPhone。理由是,蘋果禁止軟體商開發某類型服務,如不准軟體商開發iPhone的VoIP應用程式,但Android並無此限制。

我認為,蘋果之所以會限制軟體商研發VoIP等應用服務,最可能的原因是該類應用有其他潛在商機存在,因此,蘋果才會保留下來留待日後自行發展、或將之用做與其他業者進行合作時的談判(交換)籌碼。(未完,請按下一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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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pple長期觀察者 於 2009/04/20 21:38 回應
Apple的政策向來是:1.先營造一個產品,但用很浮誇的手法宣染成超級明星產品,並用各種手段造勢。2.很多消費者受酷炫的外型與造勢所影響,搶買產品。3.賣量可能有被帶動,但Apple對零件供應商、代工商、程式開發商、內容出版商等大大施壓。舉例而言,Apple拱iPod後,逼五大唱片業者用不到1美元以單曲賣歌,大大打壞唱片業行情,唱片業者無一不牙養。現在,Apple拱iPhone後,也開始要逼遊戲開發商、遊戲發行商就範,相信不久就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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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eolarrel 於 2009/04/20 14:20 回應
給 : CG World

一般程式設計業界的"通用解釋",一個程式語言"比較需要多行完成"跟"一個語言好不好用"是無關的.
我相信CG World也是寫程式的,只是火候還不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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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銀都都 於 2009/04/20 02:51 回應
我個人是希望偏開放的Android成功,因為Apple向來很封閉、很高姿態,我個人認為Apple產品都是一流價格(嘿嘿!就是貴翻啦!)、二流外觀(是很簡潔有質感,但是已經公式化到噁心,永遠圓弧,類似VOLVO幾乎永遠方正一樣)、三流內裝(料件成本超低)、四流服務(電池內埋都是要賺電池換裝費,不能退費的App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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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G World 於 2009/04/18 22:37 回應
如果相同目地的開發撰寫,用Objective-C要比較多行才能完成,這若是屬實的話,那為何不能說它是比較難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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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TPNA 於 2009/04/18 22:23 回應
樓下的Greek兄,據T-Mobile USA方面(2009年1月)表示,2008年G1只賣出40萬支,比原訂的60萬支少耶!哪來開賣就預售出150萬支的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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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reek 於 2009/04/14 23:36 回應
”反觀首款Android手機─HTC G1,則未破百(萬台)。”
G1在開賣前就已經預售150萬台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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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匿名 於 2009/04/13 12:29 回應
Objective-C 難用 ?
這種形容感覺不太恰當
說因為Objective-C因為結合了Smalltalk的特性成為一個接近純物件導向語言
而導致入門門檻會比較高可能比較好一點 ,說難用好像是說這個語言設計得很不好
另外作者說Objective-C是Steve Jobs在NeXT軟體部門研發出的程式語言,這也是錯的
看看wikipedia
連結
Objective-C是Brad Cox 和 Tom Love在 1980 年早期在他們的公司Stepstone研發出來的
後來Steve Jobs只是拿去用在他們的NextStep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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