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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好萊塢對決美最高法院
2則回應
    
CNET新聞專區:John Borland 2005/01/26 12:22:13

在第一輪法律大戰中輸給了高科技產業後,唱片公司和好萊塢大廠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撐腰,打擊檔案交換網路上的盜版行徑。

在得到包括政府機構、基督教聯盟在內的許多有影響組織的奧援後,美國唱片產業協會(RIAA)、美國電影協會(MPAA)於本週一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先前的裁決,即Grokster等P2P 軟體開發商無須為用戶的侵權行為負責。

在簡報中,RIAA、MPAA呼籲建立新的法律標準,即使是無法直接控制用戶的行為,P2P 軟體開發商也必須為用戶的盜版行為負責。它們聲稱,允許專門供人們盜版的企業運營已經破壞了技術進步和版權之間的法律平衡。

RIAA執行長Mitch Bainwol在週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 「Grokster這種刻意眼不見為淨的作法是站不腳的。」

儘管焦點是檔案交換問題,但在最高法院審理的這一案件被認為是今年整個高科技產業界最重要的案件之一。法律界的觀察人士表示,這一案件的結果會影響到所有消費類電子產品、電腦、軟體、娛樂廠商。這一案件的核心是美國最高法院20年前的一項裁決,即Sony公司的Betamax 錄影機可以合法地銷售。

最高法院的裁決稱,只要有大量的合法用途,可能被用於非法用途的技術也可以合法地銷售,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消費類電子產品、電腦廠商認為,這一裁決保護了包括從iPod到PC在內的許多類產品的開發和銷售。

消費電子協會執行長Gary Shapiro表示,「這項判決具有高度重要性。這種保護不能減弱,否則,它將對高科技產業的未來產生的影響。」

RIAA和MPAA宣稱,它們並不是要推翻美國最高法院20年前的裁決。它們的律師表示,因為Grokster、StreamCast知道它們網路上的盜版行徑十分普遍,因此它們必須為這些盜版行徑承擔法律責任。

上訴法院並不認可這種說法。與影印機和錄影機一樣,P2P 軟體能夠,也在被用於合法目的,例如銷售音樂和遊戲。上訴法院認為,根據Sony案判例,P2P 軟體開發商能夠發行它們的P2P 軟體,而且無須為用戶的盜版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在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娛樂廠商表示,低等法院誤解了Sony案中保護版權和技術創新之間的平衡。它們聲稱,在Grokster和 StreamCast的網路上,至少90% 的檔案交換行徑都是非法的,即使無法控制用戶的行為,這二家公司也是完全清楚這一點的。

RIAA、MPAA 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批准一個新的法律標準,要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應當為用戶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應當看它的業務是否主要被用戶用來盜版,或者其業務是由用戶盜版行徑所支撐。

受娛樂產業聘僱的律師Donald Verrilli表示,「如果業務主要被用於盜版行徑,企業就應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保護了版權,你就能合法的進行創新。我們反對的是非法濫用技術。」

許多網路廠商則表示,它們反對P2P 網路上的盜版行徑,但希望美國最高法院保留Sony案判例,因為它曾經為數量可觀的技術創新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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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K' 於 2005/01/29 15:22 回應
    那這樣錄影機也是非法的
    因為它可以拷貝影片啊,還有燒錄機

    快去告這些廠商吧!叫他們不要再研發更快的燒錄機了!

    不然這樣片都被燒光了

    還有叫ISP不可以提供更快的ADSL服務,不然這樣也會助長盜版
  • 1.黎韋志 於 2005/01/27 02:05 回應
    可笑的標準
    RIAA、MPAA 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批准一個新的法律標準,要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應當為用戶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應當看它的業務是否主要被用戶用來盜版,或者其業務是由用戶盜版行徑所支撐。

    若根據這項標準,那幾乎所有被盜版的軟體開發廠商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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