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法國議會正式通過著作權新法令。該法令可能會迫使蘋果必須開放iTunes,讓iTunes購買的歌曲也能在對手的數位播放器上播放。
法國參院與國民大會都核准這部法令,預計1 個月內生效。
法令專家和業界游說組織表示,這部法令充滿了凌亂的妥協,很難實現其目標,亦即迫使蘋果或其它採用專有音樂格式的公司使它們的產品與競爭對手的數位隨身聽相容。
CompTIA 歐洲分部負責公共政策的主管Hugo Lueders表示,今天通過的法令比最初的提案要溫和。該組織稱贊法國議會通過了一項更面向市場的著作權保護法案。
盡管這部法令規定著作權保護技術不能阻礙對合法購買數位內容的存取,但要讓蘋果等公司改變它們採用的格式前,還是必須有其他先決條件必須先達成才行。例如,蘋果若不想將技術開放給對手共用,則可商請歌手同意在iTunes上銷售的音樂不能轉換成其它格式。
另外,對手若希望使用iTunes的產品,也必須說服新成立的監管機構他們不會侵犯蘋果的其他專利。
Lovells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Dominique Menard表示,「由於美國公司總是為所有技術申請專利,因此我相信蘋果會找到一種不必開放專有格式資料的方法。」他表示,「這一法令非常複雜,我們需要搞清楚如何運用它。」
法國文化部部長Donnedieu de Vabres上周五在法國國民大會發言時說,「這項法令肯定了一個新的原則:互通性,它將使法國在這方面成為歐洲的先驅。」
挪威、丹麥、瑞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已經要求蘋果在8 月1 日前就為什麼在iTunes上購買的音樂不能在競爭對手的數位隨身聽上播放這一問題作出解釋。
OECD經貿組織在上周五發表的一份報告中警告,在不同裝置間轉換數位文件的困難影響了內容的發展。在今年修改著作權法令時,波蘭和瑞士也可能會討論這一問題。
法國的這部新法令中包含一些意想不到的條款。例如,在大多數國家被認為非法的P2P 音樂共享服務在法國將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