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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3 19:29:03
消保官:戴爾和消費者都難卸責
ZDNet記者曠文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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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錯在拖延太久處理這件事,造成消費者的高度期待。消費者錯在明知道價格標錯,還呼朋引伴來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

在戴爾於日(2)昨公布補償辦法後,負責處理本次戴爾網站標錯價格事件糾紛的消保官張英美今(3)日表示,現在就看消費者是否接受。倘若答案為否,消費者可經由消基會的協助向戴爾寄發存證信函,甚至進一步提起訴訟。唯現階段尚無法得知是否已經有消費者展開行動。

「從司法角度來看,消費者違反了誠信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張英美表示,癥結點在於消費者明知是非真實標價,仍然大舉下單,號召所有人一起來買。

戴爾也難辭其咎。張英美表示,標錯價格錯在先,但是戴爾應該在隔(25)日就馬上道歉,說明處理辦法。倘若提出的條件不讓消費者滿意,消基會和消保會可以再一同討論,擬出最後的決議。而不應該是像現在這樣:消基會和消保會都已經和戴爾討論過,戴爾最後又自行決定,推出一個和先前版本頗有差異的決議。致使已經沒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最近一次的討論,戴爾有提出一個我認為消費者應該會接受的條件,」張英美指出戴爾昨日的公布結果,也令消保會很意外。但是她不願意透露先前協議的內容。

另外,戴爾的處理流程也啟疑竇。張英美指出,既然要求消費者必須在七日內匯款或者刷卡,何以又聲稱保留接受訂單的權利。(未完,請繼續閱讀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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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dearallan 於 2009/07/09 14:05 回應
讀了65樓的匿名的回應真的感覺到Dell的公關公司做的還不錯。誰是「避重就輕只挑有利的說」?
1.就算一千個人裡面只有一個人購買,你也是要保障他的權益,不能說因為你只有一個人所以你就認命點吧!法侓也是以無罪推定的,我們學校教育也是教我們不能「寧可殺錯不可放過」。
2.藉由這個案例,可以搞亂市場的方法很多,我自已想到的方式就是A大廠藉由其他下游商家推出低價到打對折的方案,讓對手的產品賣不出去,到時再以標錯價格來推卸,最低能為A大廠爭取時間。
3.第三點我只是說法律途徑都沒有結論出來,不能說這些下單的是「暴民」、「貪心」,我看不出來你是在回應我的哪段論點。
4.我從來沒提過有要Dell照單全收,為何每個人解讀都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的人就是要Dell照訂單全出貨」呢?方法之一是DELL可以讓每個人都能有一台的Quota(下單要上百上千的客戶當然可以另外討論),這樣真的想買的人權益也不受損,也是負責任的態度。會引發討論的問題點真的是在於Dell誠意的確是不夠。

65樓匿名的朋友也許真的是很聰明,但世上不是全都像你這樣聰明的人。你不會想說第一次LCD的事件是有人每天到DELL網站下單才發現的吧?更不用說有些人下單時不太看價格的,畢竟他會注意價格的話就不會去DELL網站買,直接去光華比較划算。最重要的是請不要用把所以下單的人都「無罪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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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Ying 於 2009/07/08 16:38 回應
沒那麼複雜吧,不是有一堆相關法律條文擺在那邊!?
消費者覺得權益受損,那就提告,讓法院去定奪,
至於是不是網路暴民,好像沒有法條有定義,而法律也沒規定不能貪小便宜吧?!
法條都看人解釋了,何況是道德跟感覺.
所以覺得這麼間大公司"應該"要如何,或"感覺"應該要如何,似乎也是沒啥意義~
畢竟那是無法量化的東西.
再者,為什麼這麼間大公司會有這樣的疏忽,那是他們家的問題,
反正自己做,就要甘願受.
他如果高興三不五時打個擺子,也算人家本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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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打醬油的鳥 於 2009/07/08 14:02 回應
65F的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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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匿名 於 2009/07/08 06:37 回應
要看全部,全面性的話,不是像DEARALLAN先生你這樣避重就輕只挑有利的說才對.

1. 真的不知情想買筆電的人的權益確實不能忽略, 但這些人有多少? 就算是P購Y購, 一個月同型的一般筆電賣個幾百台就很了不起了, 更何況是這次出包的E4300要價6.7萬的高價電腦, 而DELL短短不到一天(而且是凌晨到中午), 引述報導"戴爾不願透露此次訂單數量,但外界估計四萬台至十萬台不等,有網友單筆訂單就上千台。"就此對照, 您認為真正符合有需要確保其權益的人會有多少?
2. 我想你對消保法相關規定不是很清楚, 或是跟某些人一樣故意裝傻. 消保法會為DELL開何先例? 其他廠商如何有樣學樣? 打亂市場? 今天DELL沒說不補償, 只是一些暴民嫌撈的不夠多. 消保法規定是應賠償消費者因其信賴行為所受的損失, 而這損失是消費者必需自己舉證而讓法官來認定的, 不是像現在一堆人逼著DELL要出貨, 逼著DELL要賠更多, 法律面而言, DELL一點都沒欠那些人什麼. 再說其他廠商有樣學樣打亂市場真的是想太多, 廠商對這種事避之唯恐不及, 誰想出這種包.
3. 要照遊戲規則與程序來就如我2點說的那樣, DELL給2萬元折價卷, 說真的就一般而言已經大大超過就法律上來認定的金額了, 除非有誰訂了幾千台而去買了房子當倉庫之類的信賴行為(這還必須在半天內完成), DELL不出貨而致受損失的大金額, 不然2萬元對小戶而言已是天上掉下來的了, 這還是在其權益有合理必要保護的前提下. 一些人批DELL折2萬還有賺, 什麼業代拿的到3萬8的, 業代不用賺? 每個人都跟業代拿成本價的, 有這麼佛心來的? 再繞回你前頭, 部份不知情想買筆電的人的權益, 折2萬而逼進市場成本價的補償還不滿意? DELL目前的賠償說真的便宜到很多人了, 要賠再多, 不是他欠消費者的, 而是他不想得罪消費者罷了.
4. 你說台灣的消費者不比他國更貪心更暴民, 這我沒什麼意見. 但你搞不清楚的一點是, 這個出包就是DELL內部自己的問題, 他們目前做的事實上在法律上來說已是足夠, 而現在一堆人卻捉住DELL的痛腳, 模糊法律的焦點, 再以抵制以商譽為武器架著DELL的脖子要他們吐更多錢出來. 再說了, 他國是他國, 我國是我國, 硬要扯一起蠻無聊的, 但也足以看出這根本無關法理, 而變成意識型態的對抗衝撞. 外國照賠, 我們不是二等國民所以也一樣要賠. 法律規定無視甚至曲解誤用, 賠償必須我消費者爽才行.

最後說真的, 這次事件, 你覺得的"不知情想買筆電的人"我想真的一個也沒有. 換成是你, 一台6萬元的筆電, 我更改個外殼顏色就能便宜4萬元? 這種事說真的在人前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不好實說, 但關在房間一個人捫心自問我想沒人會真的天真到這種程度. 這部份及以上部份若能理解, 就會明白消基會的作為有多麼可笑, 若真跑去向世界消費者聯合會(CI)申訴DELL公司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的話, 整個事件始末一攤開在外國人面前, 真的是很丟臉.

只是現在的人很奇怪, 總是習慣在對自己不利的地方裝傻裝老實, 卻在爭利益的時候變厲害變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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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dearallan 於 2009/07/07 18:30 回應
不太贊同下面「匿名」所提的論點,有時看事情不能只看某一點,要看全部、全面性,台灣人的確比起其他國家的人民來的更能體諒別人,相對的也比較不會爭取自已的權益,所以你的許多朋友都會抱著「也抱持有好處就拿, 沒的話也沒話說」的想法,但這不能當作Dell的理由。

第一、你不能把那些真的不知情想買筆電的人的權益給忽略了,不是每個下單的人都是只想貪便宜。再者,也不是所有人都只想到貪便宜而已,上網查一下可以看到有許多人主動打電話通知Dell,但Dell還是過了很久才關掉網站。
第二、消保法不是為了保護現下的這些Dell的消費者而已,而是保護所有的消費者與人民,如果今天給Dell開先例,其他廠商是否有樣學樣?難保會有不肖廠商用此方式打亂市場。
第三、有些消費者的確是為了貪小便宜,但我們也不能把這二件事混為一談。請照遊戲規則與程序來,還沒有結論就罵他們貪心、暴民?在沒有相關規範前(消保官還是政府的責任?),你只能說他們太佔人便宜了。
第四、就像我前一個PO的文章,在台灣的消費者應該不會比其他國家的更貪心、更暴民,其他公司也出過類似的錯誤,為何Dell的危機處理會弄成如此地步?在台灣做生意的廠商不是只有Dell一個,面對的法侓與規範都相同,為何別的公司都知道台灣的遊戲規則,有問題的部份會小心避免與處理。

依我個人的看法,Dell電視上那個發言的主管應負很大的責任,不被Fire我會覺得很怪,代表公司上電視還說出那段發言,像我這局外人聽了都覺得火大。做到這麼高的管理階層了,難道不懂既然要道歉要做就做漂亮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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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匿名 於 2009/07/07 14:55 回應
消費暴民 霸凌戴爾
我倒覺得這個標題超中肯的.

說真的,會下單的都不是笨蛋,當然除了搞不清楚狀況只知道有便宜撿就盲目跟著下單的少少數人, 其他絕大多數人絕對知道是DELL網站人為或系統的錯誤而產生的標價錯誤的狀況.
這跟百貨公司周年是超不同的, DELL既沒有大清倉大折扣的大力促銷,下單的人也很清楚這必然是那裡出了錯, 奇怪的是, 就如我前述會下單的都不是笨蛋, 但為何突然變得一幅看不出這明顯錯誤, 且將平時消費者的精明完全轉變成對廠商的絕對信賴?
我身旁也一堆人下了單, 沒有人不知道這是DELL標錯價, 還好的是, 他們也抱持有好處就拿, 沒的話也沒話說, 沒人會想去裝笨主張什麼信賴保護的.
說真的, 消保官提交易的誠信原則絕對有理, 不只是廠商必須恪守, 消費者也一樣啊. 消費者明知標價非賣方本意, 卻無視彼此信賴互惠的基本, 強欲賣方血淚吞腹內把錢拿出來.
消費者利用他人無意的過錯以及法律的漏洞或不足, 而強欲他人承受"消費者原本就不存在的損失", 這是暴民, 這是做賊喊抓賊.
(我記得法律是規定類DELL的情況是應賠償消費者因信賴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試問, 下單的這些人損失了什麼? 電費? 網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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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dearallan 於 2009/07/07 11:57 回應
大家都知道Dell一開始會成功也是因為「直銷模式」。直銷模式之所以會成功,是因為能夠壓低價格提供比別人更具競爭力的價格,讓我們這些所謂的貪民/消費暴民消費,在當時對Dell而言簡直就是天使。
只能說時事變化太快了,此一時彼一時。
不過一家這麼具規模的跨國商業公司,不清楚自已面對的客戶本質本來就是貪民/消費暴民就太說不過去了,何況當時也還是靠我們這些貪民/消費暴民的消費力起家。再做直銷模式會遇到的風險,不要告訴我你不知道或沒有預防!
難道是Dell面對的客戶是與其他公司不同嗎?
如果沒有不同,問題是出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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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誰叫你有漏洞 於 2009/07/06 21:38 回應
這有什麼好說的阿....
不在於貪與不貪
誰叫你把漏洞明擺在那......想當初
不也是有位醫生..看出銀行轉帳間所存在的漏洞
借此每天按按滑鼠..轉轉帳...不也賺了銀行幾百萬元
銀行不也是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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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網路詐欺阿 於 2009/07/06 18:34 回應
真是不將台灣消費者看在眼裡
如果還有下一次
直接用網路詐欺的方式處理
還打電話給客服
速度太慢了吧
報警後
要不要撤告
再來慢慢談吧

網路購物有網路購物的規則
別把現實世界的規矩放到網上來
行不通的
既然有標價
還被人下了單
就是要照流程出機了
也別去說那些有的沒的的理由
誰信阿

如果這2件事是在其他網站
這樣還沒負評價
才真是見鬼了
破2萬點的負評價
還是第一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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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mo 於 2009/07/06 18:30 回應
如果你曾去投訴消費糾紛 會知道消保官(及消費糾紛調整委員會) 一向是對廠商很客氣啦~常常反過來要消費者自行吸收

消保官~~消費者保護官幾個字應該拿掉
因為消費者保護官站在中間且對廠商太客氣ㄌ
就不成立所謂[消費者保護]的頭銜
也跟消保法寫的有很大出入:

所謂[消費者保護官]應該只問消費者利益 不問廠商利益
而不是雙方都保護

如果消費者保護官站在中間
那就叫消費法官
而不要有[消費者保護]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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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小公馬 於 2009/07/06 15:04 回應
金光黨!! 滾出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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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消費暴民 於 2009/07/06 12:41 回應
那 1 元特賣到底是不是真實標價?
寫著全部 99 ,然後結帳時收 500 到底是不是真實標價?

消保官的職責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即使消費者濫用消費者權益,也是由法官來判,再有問題就上簽修法送立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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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呵呵 於 2009/07/06 12:36 回應
整件事發展至今 只看到這些人有多無聊
尤其是某大bbs站的鄉民 還真的是特別有趣
這些訂單 很明顯絕大多數都明知道是網站標錯價而購買
還能硬是解釋怎麼會知道是不是標錯 實在令人佩服^^
"癥結點在於消費者明知是非真實標價,仍然大舉下單"
這句話只是明顯說出很多人不願面對的真相而已

現在聽到還有人說要發起拒買 我也覺得是啼笑皆非
事實上很多人根本就從來就沒買過dell的東西 那又何必說要拒買呢
讓我想到幾年前nike鬧出某事件後也是一堆人說要拒買
結果現在路上穿nike的人還不是滿街跑 而且數量還有增無減:)

廠商標錯價固然有錯 但消費者以這種心態出來抗議 更是心態可議
不過dell可能也因為大家的"幫忙" 順利在台灣打響知名度
我想最後的贏家肯定會是dell 而不是任何一個消費者
再這樣下去也只是浪費各位的時間和精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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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消費暴民 於 2009/07/06 12:08 回應
給 貪是罪 ,你講了一堆民法契約問題,為啥不看看消費者保護法?
連結

消費者與廠商處於不對等地位,才會立這個法,白不是罪,出來鬧就惹人厭了。

1. 呆鵝引用的契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無效,不採民法處理。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2. 應保證出貨的原因,也表示呆鵝的迴避條款無效:
第 22 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 23 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其他你自己慢慢看吧~

消保官不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出保護消費者的言論,反而維護廠商利益,有違反職務之嫌,屬於刑法 第 四 章 瀆職罪。維護廠商利益是經濟部工業局的事,消保官你別搞錯你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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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支持 貪是罪 於 2009/07/06 11:53 回應
貪是罪 說的沒錯阿
在法律上消費者還真的站不住腳

不過既然敢在網路上標售價
又不放上銷售數量的
也不尊重台灣消費者的
就這麼一家

以後除非被指定
是不可能到DELL的網站去詢價或是下標了
就算是清倉品
也會有被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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