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北大學控告網路搜尋霸主Google公司侵犯專利。
根據上週公佈的法庭文件,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已向聯邦法院控告Google在其核心網頁搜尋系統使用的技術,侵犯該校的專利。
受理這件訴訟的西德州聯邦法院,過去對專利案件的判決一向非常偏袒原告。此案早在11月6日提出,一直到上週末才曝光。原告是位於波士頓的東北大學和該校教授創辦的公司Jarg;涉案的專利是在1997年取得,而Google是在隔年成立。
Google公司發言人Jon Murchison表示,此案毫無根據。他說:「雖然我們尚未接到傳票,根據我們初步的調查,他們的訴訟理由是毫無依據的。」Google有99%的營收來自關鍵字搜尋廣告連結。
Jarg總裁兼共同創辦人Michael Belanger表示,他們早在幾年前就發現有侵權狀況,但當時沒有興訟的資源,直到最近才有一家律師事務所願意先墊付訴訟費用,東北大學隨後也加入提告。
原告指稱,Google公司從未確定本身是否侵犯了涉案的專利。他們要求舉行陪審團審判、禁止Google進一步侵犯其專利、損害賠償和權利金給付。
此案的主角是美國專利第5,694,593號,名為「分散是電腦資料庫系統與方法」(Distributed Computer Database System and Method),發明者是東北大學電腦科學系副教授Kenneth Baclawski。
根據法院文件, Baclawski在1998年與其他人共創Jarg公司,他先於1994年發表從大型、分散式資料庫中搜尋和擷取資料的方法理論。Belanger 說,Jarg仍是一家專注在開發新一代語意搜尋工具的小公司。目前正透過子公司Semantics Life Sciences,與若干生命科學與生化醫療領域的顧客測試新軟體。
原告只希望取得其智慧財產被使用的費用,而不是讓Google倒閉。Belanger說:「我們只想拿到合理的權利金,如果此案的判決是…Google使用了我們開發的技術。」(陳智文/譯)


5.amonrose 於 2007/11/13 16:15 回應
惡法亦法,如果美國專利權法是這麼規定的,那麼大家都得聽。4.QQ 於 2007/11/13 14:11 回應
可憐的google,老是被開刀。3.匿名 於 2007/11/13 11:54 回應
人怕出名 豬怕肥只能怪Google是條名豬
2.匿名 於 2007/11/12 15:18 回應
這就是資本主義的現實面1.user 於 2007/11/12 14:31 回應
我不認同完全的OpenSource與反專利,但更不接受類似這種的訴訟案件.現階段專利的問題是實在沒有一個審核標準,隨便一種理念或是概念都能作為專利,如過有人將製作一種裝置能夠飛行在天空申請專利,那不是所有製造飛機的業者都要付專利費用?
或是利用某種材料發熱發光作為專利技術那所有燈泡製造商也都得付專利費用.
我覺得概念性的理論不應該能夠申請專利,否則問題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