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的Gmail服務所引發的激烈反應,突顯了網際網路隱私權倡議人士,在策略及做法上的分歧。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隱私權倡議團體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EPIC)和倫敦的Privacy International指責Gmail侵犯了個人隱私,完全不應該存在。
EPIC和包括Privacy Rights Clearinghouse 在內的30個隱私權倡議團體,寫了一封信給Google要求Google終止Gmail服務。Privacy International則對十數個國家的政府單位提出申訴,試圖終止還在測試階段的Gmail服務(Gmail提供1GB的電子郵件儲存空間,但是Gmail會掃描使用者的信件內容,並依照搜尋結果,在郵件的使用介面上推播廣告。批評Gmail的人士認為,Gmail在沒有足夠的法律保護之下,紀錄了使用者所有的郵件歷史。)
這樣的做法和以前隱私權倡議人士的做法大不相同。過去隱私權倡議人士,會對一項產品可能危害到個人隱私的部分提出警告,然後由使用者決定到底要不要用這項產品。
Gmail的相關討論,也突顯了使用新技術的兩種觀點:擁護新技術(protechnology)的人認為,消費者可以自己做決定,訴求政府法規應該是最後的手段。但是擁護隱私權的基本教義派則堅持,即使消費者吵著要用新的服務,只要新服務會損害隱私權,就應該禁止。
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的副總裁Rob Atkinson表示,「不管是在這個問題或是其他的問題上,以EPIC為首的許多隱私權團體,基本的立場就是反科技。」「在還沒使用到新的IT技術之前,就先把該技術中斷。」Progressive Policy Institute隸屬於民主黨領袖委員會(Democratic Leadership Council)。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1991年時,曾經擔任民主黨領袖委員會的主席。
不單只是隱私權倡議人士,部分政治人士也抱持著同樣心態。
在二月的時候,加州的民主黨參議員Debra Bowen提出了限制RFID的法案。該法案宣稱,在使用RFID收集資料之前,必須先取得書面的同意書。
即使認同Bowen的做法,Bowen的做法在先後順序上也很有問題。在一個可以在網路上開立銀行戶頭的時代,為什麼還要用書面文件。只有打算讓科技變得蹣跚笨重,僅供少數人使用的狀況下,Bowen的法案才有意義。
EPIC和其他同一陣線的團體所要求的也更多。在2003年11月的一份立場宣言當中,就指出應該「斷然禁止RFID」。
Atkinson則表示,「RFID是很棒的科技,問題只是有沒有適當的法規配合。但是這些人根本不想聽這些,她們單純只是反RFID。」
上星期EPIC和Privacy International也頒發了「Brandeis(建立隱私權觀念的重要人士)」大獎,給提出禁止Gmail法案的加州參議員Liz Figueroa。Figueroa受獎的原因是,「在保護隱私權上做出傑出貢獻」。
Figueroa所提出的法案,影響範圍非常的廣。受到影響的可能不只是Gmail。Figueroa法案可能會影響到網頁式電子郵件和即時通訊當中,諸如郵件過濾、郵件搜尋、將「:)」轉為表情符號、將文字網址轉為URL連結的功能。
負責Privacilla.org的隱私權倡議人士Jim Harper表示,「EPIC主張擁護科技,但是基本上,她們想要指定科技的應用,防止成功的商業應用。」「掃描電子郵件已經出現好幾年了,當Google提出商業化應用的時候,這個技術突然之間就變成隱私權的問題。我認為這顯示出這些倡議人士是反商業,而不是擁護隱私權。」
EPIC在其他領域也有很多隱私權相關的動作。EPIC反對反加密法,反對加密晶片(Clipper Chip),並且以資訊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為工具,在政府機關探求重要資訊。
舊金山的數位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則選擇不加入反Gmail的陣營。EFF的會長Brad Templeton在上週的一篇文章指出,Google可能會考慮做出一些改變,「如同Figueroa所建議的逕行禁止,將會非常荒謬。」
EPIC表示Figueroa會在Gmail平息之前,領取隱私權大獎。EPIC的執行總監Marc Rotenberg表示,「就我的看法,Figueroa在更新隱私權法,防止對個人通訊的窺探,就足以領受Brandeis大獎。」
EFF可能可以透過Google取得更大的成果。但是其他的隱私權倡議團體,卻不打算這樣做。(黃晨哲)
1.微軟軟 於 2004/12/03 12:30 回應
Gmail妨礙個人隱私? MSN/Hotmail才是呢!Gmail妨礙個人隱私? MSN/Hotmail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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