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三年,十種產業會展開一場長期作戰,爭奪數位家庭的控制權。
戰利品是:取得新的強勢地位,掌握數十億美元的獲利機會,取自於六大領域--個人娛樂、智慧型裝置、核心服務、融入(immersive)經驗、協作(collaborative)經驗,以及應用軟體與裝置的結合。
誰會是贏家?有線電視、遊戲、個人電腦和軟體業者比較佔上風。在後頭追趕的會是零售商、消費電子產品製造商和衛星電視公司。可預見的是,這場戰役會刺激跨業聯盟,例如NFL與News Corp.、惠普與柯達、蘋果電腦與TiVo、Best Buy與BancTec,以及Sony與Clear Channel。
數位家庭技術開啟電視、通訊、裝置和網際網路連線的市場競爭大門。結果,消費者對傳統供應商的忠誠度逐日下滑。為了在數位家庭時代重新培養顧客的忠誠度,各行各業必須打造跨越產業別的應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強勢地位。Forrester預期,數位家庭會造就三大強勢地位:
1. 個人娛樂。消費者會忠於按他們個人偏好量身裁製的影視內容供應者,比方說依個人基本資料驅動的節目表、特製的隨選視訊(VOD)目錄,或是讓觀眾在收看運動比賽時能自選攝影機拍攝的角度。2. 智慧型裝置。智慧型裝置會依照消費者隨心所欲的命令行事,不論是在網路連線或離線狀態。想像機上盒(set-top box)內含可檢索的節目表,或電話可自動切換到收費最低廉的網路(行動網路、Wi-Fi網路或固網)。
3. 核心服務。諸如家庭網路裝設與支援服務、安全管理,以及檔案備份與儲存等,都是維持數位家庭運作不可或缺的。該不該花錢使用這些服務,消費者現在還很疑惑,但一旦發現硬碟毀損導致花了一年拍的照片化為烏有,他們就知道該怎麼做。
誰會贏得控制權?
數位家庭大戰不會產生贏者全拿的產業,但的確有些產業在掌控新強勢地位方面,比其他產業的勝算來得大,這是取決於他們目前的技術組合、產品發展方向和競爭實力。我們把競爭者分成三大類:領導者、挑戰者和較無勝算者:
• 領導者:有線電視業者、遊戲業者、個人電腦廠商、軟體商。領導產業已具備打造、提供智慧型裝置或個人化娛樂所需的資產或技能。但這些產業還必須改善締結聯盟的技巧,並且在消費者市場的研發方面多下功夫,才能打敗競爭對手、奠定強勢地位。• 挑戰者:內容、入口網站、電信業者。挑戰產業不論在既有的技巧或資產方面,都比領導群來得遜色,但仍大有機會爭奪在個人化娛樂或其他方面的強勢地位。特別是電信公司,他們若是與微軟公司攜手合作在娛樂領域建立灘頭堡,不用擔心會有什麼損失。
• 較無勝算者:消費電子產業、零售業者衛星業者。這些產業與奪下強勢地位主控權的目標相隔最遠。消費電子產品製造商必須加速產品開發周期,並學習如何打造應用;零售業者必須建立一套安裝和服務技術;衛星業者則必須建立一個後備頻道(back channel),來處理特製的電視節目播送。
跨業聯盟
沒有任一家公司能憑一己之力,掌控建立強勢地位所需的內容、網路和裝置資產。相反地,業者必須組成策略聯盟--通常必須與其他產業合作--以打造這些應用。未來三年間,我們預期這會導致一些收購行動或策略聯盟,例如Google與TV Guide結盟、微軟與SBC或BellSouth或Verizon合作、Sony與Clear Channel攜手、迪士尼與Electronic Arts合夥、惠普和柯達締盟,諸如此類。 (唐慧文)
3.root 於 2005/07/26 22:11 回應
誰會征服數位家庭?答案是"消費者"
2.劭志 於 2005/07/07 11:01 回應
台灣的面板廠是否可能再合併?台灣的面板廠是否可能再合併?
我覺的台灣的面板廠有點單打獨鬥,如果一些後半段的廠商能夠合併,這樣就能整合資源,不用同時蓋那麼多同一代線的面板廠,這麼我們也更有籌碼跟韓國面板廠商爭天下了。
1.斌 於 2005/01/09 10:09 回應
科技應減少人類的工作而不是應用科技增加人員的負擔,
不斷在增加的電子設備卻不能取代舊有設備是迷失的產品,
真正做到零技術的展現才能深入每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