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諸如Grokster這類P2P檔案交換網路服務公司必須為自家網路上的侵權檔案負責。此一判決對電影與音樂公司可說是一大勝利。
在週一的宣判中,九位法官一致認定,公司所建立的業務若有強烈的鼓勵侵權意圖,則該廠商應該為客戶的非法行為負責。
「公司或個人所散佈的裝置中,若其使用目的在於侵犯他人著作權,則其負責人須為衍生的侵權行為負責。」法官David Souter在判決意見書中如此寫到。
此項判決一出爐,好萊塢與音樂產業將有權立即對檔案交換廠商提起告訴;該判決也對合法經營的音樂服務網站--比如蘋果的iTunes--是一大利多。
唱片與電影廠商對此判決都一致叫好。「此一歷史性的判決意義在於,技術的進步與創新不需要拿藝人、歌手等靠演藝圈生活的人來當墊被。」華納音樂集團執行長Edgar Bronfman在新聞稿中表示。「此項重要判決將有助於藝人與創意產業能跟著科技產業與時並進。」
P2P公司則警告最高法院的見解會對許多科技公司造成影響,但他們也表示會繼續散播軟體,並預期未來可還是可洗刷P2P的冤名。「我們有信心未來可證明Morpheus並不鼓勵用來侵權,」StreamCast執行長Michael Weiss表示。「我們絕對會堅持打官司到底,也會持續創新,推出新產品。」
此案審判由於有可能改寫1984年最高法院的Sony Betamax判決,因此大受矽谷科技產業的重視。先前Betamax的判例讓後來許多新科技產品得以順利上市銷售,比如CD燒錄機、蘋果iPod與個人電腦等。技術廠商擔心若此次判決太過強調控管P2P網路上的著作權,則有可能讓未來的新產品面臨官司威脅。
不過週一的判決並沒有對1984年的判決作出釐清,法官Scouter僅寫到Betamax判決並不是用來保護鼓勵客戶侵權的廠商。他認為P2P廠商就是屬於這類型。
「我們看不出(Grokster或StreamCast)這些廠商有試圖阻止或過濾用戶的侵權下載行為。他們所瞄準的潛在客戶就專門以侵犯著作權為主的市場,亦即先前Napster所留下來的空缺。」
律師表示,基本上這意味著Betamax判決依然具有保護效力,僅是對於無限上綱的擴大解釋將難以適用而已。「Sony Betamax判決並不是讓廠商拿到一張免死護身符。」律師Michael Elkin表示。(陳奭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