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暫時禁止跳槽至Google的前微軟高階主管執行任何類似在微軟所進行的工作。
華盛頓州高等法院法官Steven Gonzalez週四核准微軟臨時禁止令的請求,判定李開復不得違反自己所簽訂的競業禁止條款。
Google在7/19日宣布聘用李開復來主導中國的研發中心,並擔任中國事業群的總裁。李開復跳槽之前任職微軟副總裁,同時也擔任中國業務的關鍵角色。微軟在訴狀中也指出李開復亦曾主導該公司的搜尋技術研發。
Google宣布聘用人選後,微軟馬上就對李開復提出告訴,宣稱此舉已經違反當初所簽訂的一年內不得至競爭對手公司任職的競業禁止條款。微軟也對Google提出告訴,指控Google鼓動李開復對微軟違約。兩天後,Google則向加州法院遞狀,要求宣告微軟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Google與李開復皆宣稱李在Google所從事的工作跟微軟並無競爭關係,且李亦表示是他主動聯絡Google,而非Google來挖角。
此次法院的判決中,Gonzales法官明確禁止李開復從事與搜尋相關的技術、商業策略、規劃或與中國市場相關的搜尋開發計畫,其他只要是在微軟任職從事的工作都不得在Google進行。
Google與李開復同時也被禁止透露任何李在微軟任職期間所取得的任何營業機密與技術資訊,並不得銷毀李就職期間的任何文件或資料。未來他們還需將李從微軟取得的資料歸還給微軟。判決亦禁止李開復鼓動微軟員工加入Google。
不過Gonzales法官也要求微軟不得銷毀任何相關文件,並必須提出100萬美元擔保金,未來若是判定臨時禁止令遭誤用,必須償還Google與李開復相關賠償費用。
Google先前在加州提出官司的主因顯然是因為加州法律傾向反對競業禁止條款。但目前的態勢則可能出現比較棘手的司法管轄權問題。總部設在加州Mountian View的Google表示表示李開復是加州居民,但卻是主導該公司的中國業務。微軟的官司則是在微軟總部(華盛頓州的Redmond市)不遠的西雅圖提出。
法院文件顯示微軟自2000年八月起給付給李開復的薪資超過300萬美元,光是去年就有100萬美元。李開復是在1998年8月加入微軟亞洲分公司,並創立了該公司的中國研發實驗室,他後來離職,之後又被微軟找回去總部Redmond園區任職。(陳奭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