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財政部核准、於今(17)日啟動的國內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將提供國內網路購物業者對非營利性消費者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有更彈性的作業方式。
該規定指出,透過消費者自行選擇的方式,可指定網路購物商家開立並寄送紙本發票、或選擇將發票捐贈社福團體,或進一步以電子化方式遞送發票資訊,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傳送給消費者該筆購物之發票資訊、編號,並將購物發票儲存為電子檔案,待確定該發票中獎後,再促請商家將中獎發票寄送給消費者等方式。
國內業者預估道,此舉將可望大幅降低網路購物業者的發票寄送及處理成本。
依據NII產業發展協進會統計指出,單只國內三家知名電子商務業者於2004年所開立的發票數量達632萬張以上,其中,每年花費在發票的寄送及處理成本可達新台幣1億8千960萬元以上,預估今年的發票處理成本,將超過新台幣3億2千8百萬元。
該方案現為試行階段,可開放給網路業者進行申請,然申請之廠商本身需為股份有限公司、且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並符合前一年度之營業額達五億元、近兩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獲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年度決算係經審計部審定,並需繳交五百萬元保證金,以確保期間交易之風險保障。
而經通過試行之廠商,則必須進一步將以開立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內容至於網頁供買受人查詢,並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買受人。
聯合數位電信總經理程嘉君表示,此一新規定無須修法即可推動,除可省下相關協商程序外,對業者降低經營成本的效益也有顯著提升。
協助推動此一方案確立的立法委員鄭運鵬則表示,目前此一規定為試行階段,因此相關系統多為廠商各自架設,未來,則傾向推動由財政部統籌規劃一線上消費之統一收銀台頁面,使用者在完成購物後,即可導入該頁面進行發票開立方式之選擇,且相關資訊可統一匯入財政部系統,以方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