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二,法院判決出爐後,微軟提議要與Google針對李開復任用案達成和解,前提是Google必須同意限制李開復於2006年七月競業禁止條款到期前的工作職務內容。
週二上午,華盛頓法院法官判決李開復可立即為Google在中國進行招聘事宜,不需等到明年一月法庭審理開始,但法院也同時大幅限縮他所能從事的職務。
「若Google願意接受今天的假處分,一字不改,並認可在2006年7/18日前持續有效,那麼我們願意立刻和解。」微軟法務長Brad Smith在電話訪問中表示。「我們不需非得打官司,把錢浪費在聘請外部律師上,我們可以回歸市場競爭。」
「我要說的是我們非常滿意今天的判決,我們願意具體做出行動,只要Google同意這些內容,我們馬上就可以休兵。」他說。Smith也表示他們已經準備好企畫案要跟Google商量。
Google則不願對此表示意見。
李開復原為微軟副總裁,但七月跳槽Google,引起微軟不滿憤而提起告訴,要求法院限制李開復在競業禁止條款期滿之前不得前往中國為Google工作。
Google找了史上最貴的HR經理?
在昨天公布長達13頁的判決書中,法官Steven Gonzalez判定李開復僅能先為Google在中國展開招聘工作,以及跟中國政府洽談商業執照申請問題,但李開復不得從事與搜尋及語音相關的業務。法官同時也限制李開復不得制訂預算或薪資、也不得替Google決定應該在中國進行哪些研發內容。
判決書另禁止李開復吸收微軟員工,或使用任何他在微軟任職期間所接觸到的機密資訊。
在事實調查中,法院表示李開復刻意誤導微軟,使得該公司誤信他在休假後將會回到微軟繼續上班,但實際上李開復卻已經另行接觸Google並跳槽。法院也認為李開復在任職微軟期間就已經開始協助Google。
「我們非常滿意法院的命令,」微軟法務副處長Tom Burt表示,「以1億美元挖來的代價,李開復只能面試學生,尋找辦公室地點。」1億美元是Google據傳挖角李開復開出的薪資水準。「李開復現在僅能說是史上最高薪的HR(人力資源)經理了。」
但對於週二的判決,微軟與Google都不算贏家,律師Robin Meadow如此認為。
「法官僅就微軟的競業禁止條款的部分做出限定,不願進一步逾越權限,但微軟原先是希望能讓李開復完全無法工作,這部份他們顯然無法如願。」他說。
不過Meadows律師也指出,法官這次的判決也透露了明年一月庭審的可能結果。「法官的判決書已經點出李博士不夠光明磊落,因此嚴格落實競業禁止條款精神。真正審判的方向應該也不脫離這範圍。」(陳奭璁)




4.路人 於 2005/09/16 03:55 回應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會搞成藐視法庭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不會搞成藐視法庭吧
3.cc 於 2005/09/15 12:40 回應
m$只不過贏了面子競業條款雖然在業界很常見,但確是一個爭議頗大的條款
美國某些州這條款並不成立
像google vs m$ 這事件偶有所聞
只是這次公司大、名聲大,大家比較注意
就這件事看來,期對對google影響其實蠻小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再說,法律上限制最多到明年9月
李開復只去當hr?
也未免太小看google跟李開復了吧?
2.islab1 於 2005/09/14 15:37 回應
主要是誠信受到質疑李博士顯然不夠光明磊落,有失大師風範
1.ironman 於 2005/09/14 12:23 回應
李開復以後除了GOOGLE(CHINA)混,美國已經玩完了美國對於業績達成要求,成者升官加薪,敗者捲鋪蓋走路
一點也不留情面。一億美元的HR,到時GOOGLE董事會開起
來,外部董事絕對不會給好臉色看,八成要李開復下台負
責或者現有負決策者擔負責任。
美國CEO每年可以領取薪津加紅利,500大企業裡達1億美
元者,屈指可數,富比士雜誌統計報導(美國證管會
(SEC)年報對此一部份是強制要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