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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之父不畏專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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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新聞專區:Martin LaMonica 2006/01/18 12:50:58 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創辦人,有自由軟體之父之稱的Richard Stallman在公共論壇上為修訂版的通用公共授權(GPL)辯護,同時堅持保留保護使用者不受專利訴訟所擾的條款。

Stallman是原始GPL的作者。不計其數的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軟體都採用GPL,包括Linux作業系統在內。FSF周一(16日)發布GPL第三版(GPL 3)草案,是GPL 15年來首度修訂,由Stallman和FSF法律總顧問Eben Moglen共同執筆。

這場論壇會周二(17日)在麻省理工學院(MIT)舉行,也揭開為期一年GPL 3公共辯論期的序幕。FSF同時也發布修訂GPL的立論基礎。

GPL 3尋求保護軟體使用者不受專利訴訟威脅,並阻止數位財產權管理(DRM)技術與GPL軟體混合使用。新版授權書也包含一項「專利報復」條款,如果某個組織對GPL軟體提出專利侵權告訴,就引用此條款禁止該組織使用私自修改過的GPL軟體。

雖然Stallman在論壇會上廣徵意見,但他也表明,GPL 3在軟體專利方面的基本立場不會更改。他說:「這是我們計劃實施的條文,除非還有更好的、令我們訝異的想法。」

對於重新發布GPL軟體的人士,GPL 3明確授予專利權。在立論說明書中,FSF痛批把專利法套用在軟體上的作法,稱之為「不明智」、「欠缺考慮」。

該文件寫道:「軟體專利對每一種自由軟體計畫構成威脅,如同專利威脅專屬軟體與客製軟體一樣。任何程式都可能因為軟體專利的關係,被擁有專利權卻與程式毫不相干的人毀了或無法使用。」

Stallman也討論開原碼程式開發者提出的法律問題,涵蓋授權書相容性、專利報復條款、商標等議題。他也提到GPL軟體與非GPL軟體混用的問題,例如搭配Linux使用的行動電話應用程式。

例如,開原碼顧問兼提倡者Bruce Perens就質疑,如果開放特例,讓軟體散布者與所謂系統庫(system libraries)的軟體元件結合,會不會出問題。Perens說:「我認為,這形同授權某人把專屬元件納入GPL軟體。」

Stallman回答說,新版GPL縮小這些例外情況的範圍。

儘管在論壇會上提出的法律問題大多很瑣碎,但Forrester Research分析師Michael Gould表示,開原碼軟體使用者,包括企業用戶在內,都應該踴躍參與公共評論,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唐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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