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對於新版GPL (通用公共授權)中剛修訂的專利條款不滿意,使得外界擔心未來市場上可能同時出現兩種授權版本。
GPL授權書管轄上千種開放原始碼專案,而此次第三版修正則代表著自由軟體基金會首度對於軟體專利議題的立場,但HP目前比較偏好第二版,而非7/27日剛推出的GPLv3草案,該公司認為新版對於軟體專利的影響效應太大,不符比例原則。
雖然自由軟體基金會相當樂觀未來大家一定可以找到共識,但由於此事已經引起HP的關切、Linux共主Linus Torvalds也反對此次修訂,因此未來第二版極有可能繼續在外流通,使得開放原始碼授權版本又多了一個,此一發展勢必對未來的程式與法律議題添增更多複雜性。
「GPLv3最大的潛力就是能比GPLv2更有吸引力,好讓外面流通的授權版本能夠降低些,這是GPLv3最大的夢想。」HP參與此次第三版修訂的智慧財產權律師Scott Peterson表示。「若是屆時第二跟第三版都還同時使用,這就喪失了原來修訂的意義了。」
不過HP還是會繼續參與修訂流程,基金會的律師Eben Moglen也深表信心未來這些雜音都可消除,「在最後修訂版完成前,我相信大家一定可達成共識,只是他無法預測最終版本能否符合HP的期望。」
授權版本眾多一直以來是阻礙開放原始碼與自由軟體運動前進的因素之一。企業若要使用開放原始碼軟體,就得花費許多資源來作法律檢視。
使用GPL授權的軟體提供程式人員與使用者一些內建的自由,他們可修正、複製、重新散佈該軟體。GPLv3依然保持此一核心精神,只是新增了對於一些新議題的規範,比如數位版權管理與專利等。
GPLv3修正過程跟整個開放原始碼與自由軟體運動相當類似,常會有現實與理想的衝突。HP本身擁有許多專利,該公司向來認為專利乃必要之惡,此次則以顧問角色參與修訂,而基金會創始人Richard Stallman則擺明反對軟體專利。
HP認為新版條款會讓企業無法對於專利侵權提出告訴,比如說甲公司擁有某專利,若甲公司在某個GPL軟體中使用了該專利,則未來該公司將無法對該專利的侵權行為做出認為追訴行動。在更極端的情況下,即使是第三方將這個專利加入該軟體,甲方也同樣無法提告。
「假設有人把某一功能加入Linux發行版本中,但該功能原本是我們自己想保留,不想當作開放原始碼的,這怎麼辦呢?」Peterson表示,「只要我們一做散佈的行為,未來我們就不能執行該專利了。」
Peterson表示,在舊版GPLv2中,只要原公司停止散佈軟體,就可逕行針對專利侵權部分作提告。
他表示,只要把第11款規定稍作修正就可解決此事,若沒改,HP就只好選擇GPLv2。
HP強調他們只是想把保有這個專利告訴的權利,但並不想真的控告任何侵權的開放原始碼組織。「向開放原始碼社群提告應該是相當不智的作法。」他說。
Torvalds本人也對GPLv3草案中的數位版權管理規定有尖銳的批評,它認為此一規定已經撈過界進入硬體領域;他同時也批評基金會的理念。
除非有重大改變,否則Linux核心將不受GPLv3變更的影響。多年前,Torvalds就已經選擇以GPLv2為規範該軟體的唯一版本,省略了基金會建議的「或者未來版本」字眼。
雖然有許多考量,HP表示,整體上對GPLv3的修正還是相當滿意,HP開放原始碼暨Linux組織Christine Martino副總裁表示,「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表現相當良好,創造了一個可以涵蓋廣大社群的真正開放流程。」(陳奭璁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