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登上紐約時報網站(Nytimes.com)的英國讀者,若想點閱標題為「英國恐怖攻擊細節浮現」(Details Emerge in British Terror Case) 的新聞,恐怕會失望而返。
映入眼簾的並非期待中的新聞文章,而是以下訊息:「根據法律顧問的建議,本文無法提供英國 Nytimes.com讀者。此乃遵照英國法律禁止在審判前公開不利於被告之資訊的相關規定。」
紐約時報採用目標性廣告的科技,阻擋英國讀者進入文章頁面。此舉也凸顯了新聞網站所面臨的一項共同問題:如何避免觸犯不同地方的出版法規。
紐約時報公司副總兼助理法務顧問George Freeman表示:「我想我們必須就個案的條件來判斷,但我們面對的是一個,雖然沒有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仍擁有自由媒體環境的國家,因此我們的立場是,尊重該國的法律。」
牛津大學的網路治理與規範教授Jonathan Zittrain表示,限制資訊符合整個網際網路的潮流。他指出:「多年來,科技能在網際網路創造出一種地理區域形式的認知,已逐漸被接受—它們或許不是百分之百有效,但已能產生足夠的效應。甚至有人認為,國際法庭也許該認真看待這些(網路)效應。」
紐約時報在上週末也決定不在英國發行的實體報紙、新聞通訊社和檔案資料庫提供該篇報導。但網路涉及的議題更複雜。
紐約時報的網路版副主編Richard J. Meislin表示,技術上的障礙,已經透過時報網站的廣告科技克服。該報已能辨識使用者的IP,並傳送目標性廣告,當然也能藉此提供特定的編輯內容。只需花上幾小時編寫程式。
紐約時報主編Jill Abramson表示:「拒絕任何讀者看到某篇報導總是令人不快,但這總勝過完全不在網路上刊登。」(陳智文/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