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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RIAA著作權宣導教材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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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新聞專區:By Greg Sandoval 2006/08/31 13:29:21

公共利益團體表示,美國唱片業者製作的著作權法宣導影片充滿自相矛盾的說法。

消費者電子協會(CEA)與大眾知識促進會(Public Knowledge)等組織共同發表聲明,指責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製作的這支宣導短片中的部分聲明。RIAA準備把這部短片分發給全美各地的大專院校;RIAA的網站上也可找到這支宣導短片

家用錄音權聯盟(HRRC)的法務長Robert Schwartz說,這支短片的用意似乎是告誡學生,應當對免費取得的內容存疑、且複製歌曲一定是違法的觀念,即使只想把一個新樂團介紹給朋友也一樣。

RIAA常常與光碟燒錄機廠商等利益團體的代言人唇槍舌戰。音樂共享活動對這些團體有利,他們聲稱,唱片工業在打擊盜版的同時,踐踏個人的權利。近幾年來,RIAA積極起訴在網路上分享音樂檔的個人。RIAA現在的策略是加強對年輕人的宣導教育,灌輸他們非法下載音樂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RIAA代表則回應:「他們先是告訴我們,不該捍衛我們自己的權利。現在,他們又告訴我們,宣導教育也不對。我們絕不接受這種什麼都不做就不會出錯的作法。我們會繼續與社會上受敬重的高等教育團體合作,引導學生從客觀批判的角度思考這些議題。」

據RIAA透露,已有超過350所大學表示對這支短片有興趣。

在這支七分鐘長的短片中,敘述者設法解釋著作權法問題,以及從網路下載音樂可能招致的其他風險,例如挨告或被逮捕。但敘述者有時又告訴觀眾,為自己做備份無妨,「只要是為你自己而做」。

同時,這支短片的敘述者說:「為你的朋友拷貝,或把它拿給他們拷貝,或把音樂用電子郵件傳給任何人,和免費下載一樣是違法的。」

Schwartz指出,這似乎與短片所附常見問題集(FAQ)的一則說明自相矛盾。

一則FAQ問題是,某甲購買了音樂後,有沒有上載或下載權? RIAA的回答說,若是用於創作或學術研究,是被容許的。批評者則指出,RIAA的回答隻字未提家中錄音和自已使用是受法律允許的。

Schwartz說:「RIAA似乎是自己在編造規定,而不是引述任何前後一貫的法律詮釋或判例。」(唐慧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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