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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YouTube] Google如何解決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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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 新聞專區:Declan McCullagh and Anne Broache 2006/10/11 13:19:07

Google宣佈計畫以16.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YouTube ,但沒有說的是,它同時也可能面臨一連串侵權官司。

當還僅是一家新創的影片分享網站時,YouTube 的荷包不足以引起著作權所有者興訟的念頭。現在,由於YouTube 將成為Google的一部分,這種情況會有所改變。Google目前已經背負了不少出版商、記者、攝影師的侵權官司。

與這一交易有關的主管淡化了對官司的擔憂。YouTube 合夥創始人暨執行長Chad Hurley在電話會議上表示,「我們一向尊重著作權所有者的權利,這一交易能夠使我們能夠比以往更好地開發產品,使著作權所有者受益。」

但YouTube 和Google可能的法律責任取決於法院對著作權法灰色部分的解釋。另外,美國最高法院在Grokster案中的裁決也引發不少爭議。

法律責任問題的核心是《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第512 條款的措詞。在制定《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時,網站代管還是一種靜態現象,它沒有清晰地界定諸如YouTube 這種情況下的法律責任。

只要對著作權所有者的正式通知作出積極的反應,並刪除侵權內容,第512 條款的內容就會免除代管公司的法律責任。由於YouTube有正式發佈政策和禁止上傳長度超過10分鐘的未經授權的影片內容,因此避開了法律風險。

但是,《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的第512 款也提出了4 項附加要求。第一,著作權內容必須「駐留」在代管服務上;第二,內容必須「任由用戶處理」;第三,代管服務必須不知道發生的侵權活動;第四,代管服務必須沒有因侵權活動而直接獲得經濟利益。

創業家Mark Cuban在他的blog中寫道:Google收購Youtube 是瘋了嗎?這一點是肯定的。他說,如果打起官司來,《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的安全港將不適用於YouTube。其他分析人士也因法律擔憂而不看好這一交易。

YouTube 在7 月份受到了記者、直升機飛行員Robert Tur的自訴,Tur指控他所拍攝的一段影片內容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被發佈到了YouTube 上,而且被瀏覽了1000多次。

在得知受到起訴後,YouTube 刪除了這段影片內容;今年早些時候,來自《Saturday Night Live》節目中名為《Lazy Sunday》的一則搞笑片段給YouTube 的網站帶來了大量造訪流量,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後來,應NBC 的要求,YouTube 刪除了這段影片內容。

Google執行長Eric Schmidt本週一表示,大多數人認為,現在才剛剛是網際網路影片革命的開端。在影片上傳、獲取收入、尊重著作權方面有許多方式可做選擇。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研究員Jack Lerner表示,「如果不改變YouTube 當前的做法,由於有大量著作權內容,我認為Google-YouTube會遇到大量官司。」

他說,僅僅是Google滿滿的荷包就能夠引來許多官司。這些官司是否能夠成功,或影響Google對YouTube 的整合還有待觀察,但是,許多人都認為YouTube 直到目前才被收購的原因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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