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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PL授權反應出軟體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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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T新聞專區:Stephen Shankland 2007/07/02 13:48:34

歷經18個月來不時激烈的論辯,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終於發布第三版通用公共授權(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3),以因應近年來軟體業的變遷。

GPL是一份影響甚大的法律授權文件,文中闡述了自由軟體與開原碼軟體運動的精神。但自從FSF創辦人兼會長Richard Stallman十六年前發布第二版GPL以來,軟體業變化甚鉅。其中最大的改變是:自由軟體與開原碼程式設計運動風起雲湧,已從原本局限於學術、法律和哲學範疇的小眾運動,轉型成商業運算業中的一股強大勢力。

最新版授權書的一大熱烈支持者包括:藍色巨人IBM、主要Linux銷售商Red Hat與 Novell,以及開原碼資料庫銷售商MySQL。

IBM開放系統開發副總裁Dan Frye說:「IBM將遵循GPL 3的規定。我們會告訴客戶,GPL 3對我們來說是OK的。如同任何取得共識的過程,總是無法事事如你所願。但我們的意見已被聽見。最後出爐的版本,絕對是商業上可行的授權文件。」

新授權書的全文可上FSF網站的GNU(Gnu's Not Unix)區閱覽。GNU是Stallman在1983年宣布的計畫,目的是打造一個類似Unix、但不像專屬軟體那般受拘束的作業系統。後來,Linux核心(kernel)計畫--採用GPL 2授權--與GNU結合,產生Linux作業系統,如今已廣泛用於伺服器,成為微軟Windows與Unix的強大競爭對手。

隨著Linux廣受歡迎,受GPL授權條件影響者不計其數,所以各方七嘴八舌地對GPL3表示意見。FSF徵詢各界的建議後,將其中許多意見彙整起來,供委員會參考,進而敲定出最新的GPL3版本。

FSF執行總監Peter Brown發表聲明說:「不同的團體,都有機會就自由軟體社群今天面對的各種重要議題,尋求共識。」這個最後的版本,與一個月前發布的最末版草案大致相同。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最重要的一項GPL計畫--Linux核心計畫--會不會採用新版授權書。Linux核心領導人Linus Torvalds已表明,他偏好舊版的GPL 2。

GPL在開原碼領域使用普及。總計採用GPL授權模式的軟體開發計畫,已超過三萬件,在Freshmeat網站追蹤的開原碼計畫中,所占的比率約66%。

做了哪些改變?

最新版授權書未更改GPL的核心觀念,也就是:凡是受GPL管理的計畫,其基本原始碼都可供任何人檢視、修改或再傳布。不過,凡是修改和再傳布該軟體者,都必須公開自己做了哪些改變。

另外,最新版授權還附加幾項新條款:

  • 這一版授權附帶明確的專利許可,意思是任何貢獻軟體給GPL計畫者,都連帶把適用該軟體的專利授予GPL永久使用,而且不收權利金。

  • 另有一項條款,阻止未來再簽訂類似Novell與微軟所簽的那種合約。該合約讓微軟銷售Novell 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er的優惠券,所以客戶不必擔心會吃上侵犯微軟專利權的官司。但在GPL 3裡,FSF指稱,所有的GPL軟體使用者都將受惠於Novell與微軟的協議。FSF授權法令遵循工程師Brett Smith說:「如果你透過安排,對向你買軟體的人提供專利保護,那個保護的範圍就自動擴及任何領受該軟體的人,不論他們是用什麼方法取得該軟體。」

  • 一項「反TiVo化」條款(anti-tivoization)。這項條款的用意,是確定倘若某裝置內含GPL軟體,則裝置所有人可以更改那項軟體。TiVo個人錄影裝置使用Linux,有人主張明文規定,倘若裝置所有人修改軟體,就不適用,但FSF表示反對。FSF最近在草案中對這項條款輕描淡寫,但這項條款至今仍是Torvalds反對GPL 3的一大理由。

    另一項與先前草案不同的明顯改變,是某個條款本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要求用GPL3軟體提供網路服務者,公開內部對軟體做的改變。但後來基金會打消這個念頭,但FSF仍在持續監督這個問題,特別是Google的例子。Google採用許多開原碼計畫,如果提供網路服務者濫用開原碼軟體授予的權利,可能產生令人不樂見的後果。

    FSF表示,從周五起依照GPL3釋出15種GNU軟體元件,其餘的GNU軟體也將在數月內跟進。

    Hunton & Willams律師事務所智財權律師James Harvey說,對軟體開發者來說,GPL 3必須好好消化一番;但對於開原碼軟體用戶來說,GPL 3不久就會變成例行公事,「久而久之就習慣了」。 (唐慧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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