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名網路運動者伊藤穰一(Joichi Ito)上週(8/5)應邀來台,參與2007年的維基媒體年會。日本出生、在美國接受教育的伊藤穰一曾創設Six Apart、Digital Garage等多個網站、曾擔任開原碼組織(OSI)董事會成員,目前則擔任宣揚「以私有權創造公共財」的Creative Commons(創作共用或創用CC)組織的主席一職。
創用CC為一套內容授權規範,不同於過去版權擁有者提出的All Rights Reserved(保留所有權利)概念,創用CC強調的則是Some Rights Reserved(保留部份權利),與維基百科所採用,完全開放的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授權規範不同,創用CC企圖在絕對的智財權到完全開放的光譜上,找出一個平衡點,讓著作人創作出來的內容,既能開放讓大眾使用,亦能保留用以營利的權利。
伊藤穰一在接受CNET專訪時表示,透過圖形標籤預先告知使用者授權規範的創用CC,在網路時代的資訊分享浪潮下,將有助於解決複雜的著作權爭端,並同時保有資訊流通的公開性。
問:近幾年來,由於網路的發達,加上Web 2.0的風潮,如P2P這類分享檔案的軟體廣受網友歡迎,但也引起那些擁有內容的大企業們緊張,創用CC既要兼顧著作權,又要推廣開放,這會不會有些矛盾?
答:在回答你的問題前,我要先說一件事。我覺得Web 2.0真的是一個很愚蠢(stupid)的字,那不過是在達康泡沫後,網路再起時,外界給予的新名字,但哪一個產業不是起起伏伏,測試了錯誤的商業模式後再換新的?最近還有人在談Web 3.0,我覺得沒有太大意義,這是產業演化的自然現象罷了。
回到你說的分享。其實網際網路本身在架構或概念上,便是鬆散的,頻寬與路徑也是共享的。因此,從結構上、概念上的共享,走到內容上的共享,這是很自然的發展,要在網際網路上禁止共享,反而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但我們也很清楚,智慧財產權也是有價值的,需要被保護,比如說某些複雜的軟體、商業機密等,真要完全開放也不可能。但目前的問題是,版權已經到了一種極端的地步,什麼東西都講究版權,而且沒有層級的限制,這在網路這個開放時代下,是會有些矛盾。
但這不代表沒有解決之道。創用CC的創辦人Lawrence Lessig便提出了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概念,也就是創用CC的理念核心,這讓我們在絕對的著作權和完全的開放中間,有了平衡的可能。
內容的創作者可以在發佈內容時,先設定好授權規則,例如是否允許商業利用、改作、需不需要附上原作者身份等,在規範以外的部分即可允許使用者自由運用,一方面鼓勵內容分享、保持開放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顧到著作權。
問:聽起來是很美好的設計,但這在實務上真的可行嗎?或者說,你認為那些大唱片公司、電影片商會接受這樣的設計嗎?
答:自從創用CC組織在2002年成立以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一些成功的例子。比如說在法國、巴西,或許是因為文化的因素,有許多網路上的服務都已內建了創用CC的設定工具,讓使用者可以在發佈作品的同時直接加上創用CC的授權標籤。
此外,例如相片網站Flickr,則是目前支援創用CC最知名的例子。在日本,我們甚至還有一個搞笑電視節目,試驗性質地採用創用CC授權,讓網友可以把節目內容放到自己的部落格,或是上傳到Youtube等網站上。
而這次維基年會中,也有線上音樂業者Jamendo和Magnatune來分享創用CC運用在商業經營的音樂網站上的可行性,當然,創用CC的商業模式發展還在起步階段,案例還不多,但就如同我剛剛說的,網際網路本身就是開放的、共享的,在網路愈見發達的情況下,聰明的大型企業應該會開始思考這個問題,並往開放的方向走。
一些唱片公司已經開始嘗試無版權保護音樂的可行性,但電影業,我則覺得會比較慢。好萊塢的片商太習慣於他們多年來重覆銷售同一套內容的商業模式,要他們接受分享或創用CC,我認為短期內還不太可能會看到。
問:不過網際網路似乎也不是一直在往開放的方向走。Google不久前才宣佈採用數位指紋的版權保護措施將要正式在Youtube上執行,你怎麼看?
答:這的確是個難題,尤其Youtube備受關注,他們必須做點事改善版權的問題。日本Sony最近推出了一個類似Youtube的影音分享網站eyeVio,使用者不但可以上傳影片,還可以把上面的影片下載到自己的電腦或其他設備上觀看。但Sony還是有以人工巡邏的方式杜絕非授權影片。
我們看到一個個利於資訊流通的新服務出現,但版權問題卻成為阻礙資訊交流的因素。
比如說我們會看到一些陳年的電視節目片段,也許是山口百惠當年的影片,但現今不容易看到,有人放上網分享後,本來其實可以讓很多現在的中年人回憶,但卻可能因為電視或唱片公司出來抗議,而必需被取下,我認為這種狀況需要有方法去解決。
其實一般使用者的想法和企業差距非常大。他們買了CD或影片回家,多半都認為自己已經擁有了使用權,並不認為再和其他人分享有什麼錯,但在大企業完全禁止分享的政策下,很多分享可能帶來的樂趣便無法實現了。
問:雖然創用CC已發展了五年多,但知名度似乎還不高,應用的範圍似乎也僅限於部分的部落客,你們有進一步推廣的計劃嗎?
答:的確,創用CC在某些地區的知名度還不高,很多使用者還不曉得有這個授權規範。我們在各地的分會,比如台灣的分會,會進行地區的推廣活動,但就總會的角色來看,我們的重點會是把創用CC的工具直接帶到產生內容的步驟裡。
舉例來說,微軟已經針對Office推出一個創用CC的外掛程式,使用者可以在創作文件的同時,使用工具加上創用CC的授權標籤。
而我們目前正在和一些主要的數位相機、手機業者洽談,將創用CC工具直接內建在硬體上,如此以來,當你一拍完照,預設的授權標籤便已經嵌入照片,使用者不必再如同現在每上傳一個檔案就要設定一次授權,讓創用授權變得更方便。
問:有一些批評的聲音指出,創用CC雖然將授權方式簡化到6個,但批評者認為著作權從來都是很複雜的事,認為即使創用CC企圖以欲先設定好的數種規範來簡化,但在遇到版權爭議,乃至需要上法庭時,還是一樣麻煩。
答:我不能理解這個批評的意義何在。的確,著作權是非常複雜的東西,每當我們要安裝一個軟體,看到長長的約定條款,就體會到著作權的複雜度。但事實證明沒有幾個人會去看那些條文,但到了法庭上,你也不能以「不知道」三個字把責任推拖掉。
創用CC把這麼複雜的概念,簡化成幾個圖形、授權規範類型,就是要讓它能夠一目了然。
使用者多半不懂法律,所以用再多的條文去規範、告知他們也沒有用,但如果透過幾個簡單的符號,任何人都可以理解。對於創用CC仍然很複雜的說法,我並不認同。



2.匿名 於 2007/08/08 14:27 回應
"我覺得Web 2.0真的是一個很愚蠢(stupid)的字"這句話說得真棒
1.mascut 於 2007/08/08 12:19 回應
好精彩的訪談,但是就是內容稍嫌短了點。創用CC的確是很好的概念,只是實際執行時如損害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的話,想要推動還是有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