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指派檢察官魏豪勇,指揮保二總隊保智大隊第三中隊員警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查獲某上櫃公司總管理處位於高雄、工廠在屏東、行政業務在台北汐止等地,為一家上櫃掛牌交易的公司,涉嫌在企業內部電腦上安裝未經合法授權使用美商參數公司所有權利Pro/Engineer軟體。檢驗該公司183台電腦,疑似非法重製及使用Pro/Engineer最新版軟體高達 42套,其侵權金額高達上億元。
該公司主要從事風扇和散熱器製造生產,以及電動腳踏車為主。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及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宋主席聯手呼籲,企業內部若非法拷貝電腦程式,可能面對民事或刑事責任的制裁。例如:非法重製電腦軟體,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公司或個人未經授權重製或使用非法軟體,並以此為常業者,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違者尚須受刑事罰金之處分及負擔民事賠償之責任。使用盜版軟體對企業而言,無疑增加法律、財務、及營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