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軟體聯盟(BSA)委託進行的最新年度調查報告發現,雖然大多數國家的盜版率已下降,但去年盜版仍造成軟體業損失將近480億美元。
商業軟體聯盟周三公布第五屆年度報告,估計從2006年到2007年,整體的損失額擴增80億美元,而全球盜版率升高3個百分點到38%。同時,在報告涵蓋的108個國家中,有67國去年的盜版率下降。(BSA說,去年的損失金額中,約有半數反映美元貶值因素)
BSA總裁Robert Holleyman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這意味著,在許多PC銷售成長飛快的新興市場國家,合法軟體的銷售成長卻遠不及硬體銷售。」他認為,短期內,整體盜版損失升高的趨勢逆轉無望。
Holleyman舉例說,這份報告發現,所謂「金磚四國」新興市場--即巴西、俄羅斯、中國和印度--合計占去年新PC出貨量的46%,但只占新軟體出貨量的17%。
盜版率只在八個國家上升,而盜版率最高的前五名是阿美尼亞、孟加拉、亞塞拜然、摩爾多瓦和辛巴威。美國、盧森堡、紐西蘭、日本和澳洲則是盜版率最低的前五名。
另一讓軟體業者欣慰的是,俄羅斯去年的盜版率下降7個百分點至73%,累計過去五年來下滑了14個百分點,這要歸功於俄國政府嚴厲取締盜版。
這份報告由BSA委託IDC進行,採用的方法在以往曾引起不小的爭議,部分人士認為此報告誇大了盜版問題。
《經濟學人》雜誌2005年一篇文章即指出:「把每一份盜版軟體都直接等同於軟體公司的營收損失,是可疑的假設。」另兩個支持合理使用的團體--電腦通訊協會(Computer & 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與消費電子協會(Consumer Electronics Association)也呼應這種疑慮。
BSA的報告比較分析師對某一年PC上安裝軟體的估計數字,相對於同一年「合法付費取得」的軟體數字。盜版軟體數字與合法取得軟體數字之間的差異,被用來估算某一國的盜版率,然後再把此比值乘上合法銷售額,得到估計的損失額。
Holleyman則指出,這項報告估算軟體業損失其實是「保守的估計」,因為並沒有把每一份透過網際網路下載的軟體都當作盜版軟體並計入銷售損失。
他說:「即使盜版率降下來,也並不是每份盜版軟體都能立刻以合法授權軟體取代,這固然是真的。但我們相信,證據顯示,久而久之,所有的盜版軟體都將以合法軟體取而代之,因為民眾需要好的軟體。」(唐慧文/譯)




3.Guest 於 2008/06/26 17:15 回應
反向思考,也許軟體業損失了480億但卻讓許多中、小企業省了480億
明明一個很有錢的企業
卻又靠著政府與BSA從沒什麼錢的中、小企業挖錢
這難道不是一種劫貧濟富的舉動
當然中、小企業可以選擇不要使用新版的軟體
但偏偏軟體廠商懂得利用行銷手法讓上游大廠使用新版
然後使得他們的下游中、小代工廠無法開啟文件
逼得不得不升級版本來支援(不然就可能會Lost訂單)
社會會變成M型話不是沒有道理的
也許BSA出發點是對的是合理的
但卻不見得真正符合所謂的正義公平
因為他們只管要用就要付錢
卻不管為何人家被逼的不得不用的問題
PS:BSA不只抓M$的產品啦,約有二十幾家知名軟體商的都涵蓋在內,像許多CAD繪圖軟體廠商也是
2.匿名 於 2008/06/11 19:11 回應
商業軟體聯盟(BSA)改名叫"微軟軟體聯盟"
微軟的打手天天只注意微軟的商品
1.匿名 於 2008/05/16 09:34 回應
如果真要反盜版,就應該宣傳反盜版理念之外,也應該告訴民眾,教育單位以及工商業有其他替代選擇,才符合公平正義.BSA應該要做到社會道義責任,而不是一昧要求使用正版而要求購買軟體.政府也要了解這一點,不應該花人民納稅錢,應該朝向自由與開放才能獲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