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麻州政府不願放棄控告三名發現地鐵票卡漏洞的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生。事實上,當局的發言較之前更嚴厲。
麻州海灣交通局(簡稱MBTA)在14日提出的法庭文件中,宣稱這三名被告「不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George O'Toole Jr.,已經拒絕被告律師取消暫時禁止令的要求,並下令被告學生必須提供更多資料給交通局。
MBTA要求的文件複本包括被告與Defon會議之間的通信、準備在MIT課堂上發表的報告、軟體、實體設備、變造過的MBTA票卡、會議記錄等。MBTA請求法官將下週二自動失效的暫時禁止令,改為時效更長的初步禁止令。為支持本身的立場,當局引用了PGP作者Phil Zimmermann的說法:研究員在揭露系統弱點之前,應先給予軟體商一個月的時間解決。
以下是MBTA長達14頁訴狀的部分摘要:
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保護,不擴及鼓吹違法的言論,當其鼓吹言論「是導向煽動或產生立即的違法行動,並且可能煽動或產生此類行動。」三位被告的行為剛好落在不受保護的區域。
首先,除非受到限制,個別被告將發表他們的報告,和相關資料(目前尚未對外公開),給全球最大規模的駭客會議之一。在這種情況下,有利於違法行為的言論,及可能煽動或產生違法行為。第二,這次報告,和可能相關的程式碼和內容,明確地構成鼓吹違法…個別被告皆積極地鼓吹違法活動,而這種態度,加上DEFCON會議的場合,均導致煽動或產生立即的違法行為,並可能產生此類行為。因此,個別被告不應享有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個別被告的DEFCON發表會構成商業演說的條件。商業演說是任何「追求商業交易的演說」。據此,這次的發表會充斥著行銷和自我推銷的陳述。這不是一份研究報告。既為商業演說卻鼓吹違法活動,自然不得享有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但這三名MIT學生並未追求任何商業交易,MBTA舉出的前例,根本不符學生在安全會議上發表演說的情況。這些學生是免費為Defcon演說,並準備免費提供其程式碼,也不打算出售任何東西。如果自我推銷的言論不該享受言論自由的保護,那所有競選公職的政治人物是否也該比照這項標準?
MBTA的另一個論點,是這些學生即使沒有涉及商業目的,也應該被下禁令,因為他們鼓吹非法行為,且可能說服其他人去犯法。鼓吹非法行為一般而言是合法的,否則在網路上提供大麻栽種步驟的人,全都該被抓進監牢。
「產生立即的違法行為?」那似乎不是一般人會用來形容Defcon會議中嚴肅、批判、甚至有點艱澀討論的說法。最高法院的判例曾指出,立即的違法行為之定義,不包括「鼓吹在某個未來不確定的時刻違法的言論」。
但O'Toole法官似乎支持MBTA的主張。他在14日拒絕變更暫時禁令為僅限「非公開」資訊。這對於三名被告和受其委任的電子前線基金會(EFF)而言,並非好預兆。(陳智文譯)



7.匿名 於 2008/08/19 16:18 回應
基本上,這是典型的官商勾結吧廠商可以做出爛東西給人民用,反正也是用人民的稅金買的
但人民不能嫌東西爛,一定要買單,想造次就把你掀起來
6.匿名 於 2008/08/17 23:44 回應
實際上這做法有如假考部隊消滅辦學不力系所,就為了引起教育部與教育單位注意情況相同。實際上雙方(政府與學生)都要負起責任,學生雖立意良好,但做法有可能形成社會成本,做法足不可取。但政府也應該轉向積極態度,與面對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就不會再次歷史重演。5.kim71 於 2008/08/17 18:26 回應
其實這樣強制的阻止行為,一點用也沒有,弄不好反而容易引起反效果漏洞要採用更隱密的方式傳遞太多方法也太容易
強制性禁止容易引起這些學生留下負面思想
下一回再發現某種新漏洞...恐怕就不會事先預告與透漏了...
就直接應用在實際情況了
若相關單位能正面接觸溝通並予以鼓勵與回報
讓這三個學生一起協助安全維護,往正面發展才好吧
4.匿名 於 2008/08/16 09:30 回應
那就"當掉"他們啊,沒用的政府!只許飛機撞大廈,不准學生揭弊端!
3.I 於 2008/08/15 21:35 回應
不是想吐二樓的槽,但是你什麼時候看到政府看到漏洞會去補,正如一樓所說,他們只想著不要公佈就沒有人知道怎麼去破解.......其實這種東西就像信用卡盜用一樣,有意犯罪的人都是破解後把資料或成品拿出去賣,傻子或貪便宜的就會去買拿去用,在美國這類公共場到處都是攝影機,想不被抓到不太容易唷.......
2.D 於 2008/08/15 16:21 回應
發現漏洞應該是要提報去修正而不是公開發表要大家去一起違法吧?
就算沒有營利
也已經是唆使犯罪了啊!
這已經不是什麼"見笑轉生氣"的問題了吧?
1.路人 於 2008/08/15 14:00 回應
感覺該州政府是"見笑轉生氣", 也不見他們提出什麼修正解決方案, 而是只想控告發現漏洞的學生